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於今年1月生效,強制規定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表示,截至今年1月底,只有約530幢已成立法團的大廈尚未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約佔總數3%,又指在該530幢大廈中,約154幢(29%)正進行修葺工程,法團表示完工後會購買規定的保險,159幢(30%)正在向保險公司索取報價,而署方正因應其具體情況,逐一跟進餘下的217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