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偉龍)執業西醫田露於2008年9月被發現沒有按照《危險藥物條例》,妥善保存危險藥物記錄,於2009年6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8,000元。昨日醫務委員會對案件進行聆訊,田露被判除牌1個月,暫緩12個月執行。
田露畢業於河北醫科大學,1996年移居香港,並於2006年加入高健醫務中心,在長沙灣的診所執業。2008年9月,她被2名衛生署人員發現其危險藥物記錄沒有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並遺漏供應商的名字、地址以及收據號碼,但有關藥物數量等資料均無誤。事件涉及3種屬於鎮靜劑的危險藥物,包括Epilon、Sedapam(2mg)和Sedapam(5mg),共有995粒。
昨日田露派代表律師應訊,承認危險藥物的記錄由護士填寫,而藥物記錄的格式亦由醫務中心提供,她並沒有懷疑格式是否正確。醫務委員會最後判處她除牌1個月,暫緩12個月執行。她於2009年6月已被控沒有妥善保存危險藥物記錄,罰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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