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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黎年公布調查結果。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嚴敏慧) 港府對一般樓宇及新界村屋僭建工程的執法準則不一,「放生」村屋的違例建築。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自2001年起,不斷放鬆對新界村屋的規管,現時僅針對「正在施工」的違例建築工程執法,即使僭建部分仍在裝修,只要主體結構已經落成,則不能執法。公署批評,有關做法有違常理邏輯,新界村屋的執法明顯較其他類別樓宇寬鬆,炮轟做法「厚此薄彼」,部門執法「拖延苟且,欠缺成效」,令蓄意僭建的業主有機可乘,建議港府對全港違例建築公平一致執法。
非「正在施工」 僭建「無王管」
新界村屋僭建問題嚴重,圍封露台、加建樓層及僭建天台屋時有所見。申訴專員公署繼1996年及2004年後,第3次展開主動調查,發現現時的執法仍未能有效遏止村屋僭建問題。申訴專員黎年表示,根據現時法例,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會先對「正在施工」的村屋採取優先執法行動,但有關定義卻有違常理,即使僭建物正在批盪或安裝配件,只要其混凝土架構已完成,或建築物樓梯已完工,均屬「實際完工」不被視為「正在施工」。他表示,此定義下,無論剛完成或將近完成工程,均不納入優先執法範圍內。
查僭建泳池 地政4度受阻
公署檢視逾百宗村屋僭建投訴,發現「正在施工」的定義令執法行動受局限。其中,投訴人R於08年11月向地政總署投訴,指有人在村屋內違例建造游泳池,地政署7個月內4度嘗試進入涉事樓宇失敗,至09年4月R投訴該署未有妥善處理,該署始把個案轉介屋宇署。屋宇署人員同年5月入屋視察,發現泳池工程已經完成,遂把個案界定為非「正在施工」類別,不採取執法行動。惟公署事後發現,比對地政署於08年7月及12月拍攝的航攝照片,發現泳池為僭建物,地政署卻回應稱個案非公然違規,不會主動調查。
高牆建成 執法行動終止
另一個案則涉及僭建高牆。屋宇署07年3月接獲投訴,視察後發現工程正在進行,即時轉介顧問跟進,顧問報告表示高牆超出許可高度,可採取執法行動,建議發出清拆令。惟屋宇署延至5月才要求地政總署提供涉事樓宇的測量圖,而有關圖則於兩個半月才收到,至同年7月因工程已完成,執法行動被終止。
發出721清拆令 6成無執行
黎年批評,部門執法態度散慢,容許業主採取「拖字訣」,卻不動用其入屋調查的權力,甚至有業主承認工程不合法,部門卻受限未能執法,予人「拖延苟且、欠缺成效」形象,「放生」許多僭建物工程。他指,過去4年屋宇署接到2,400宗涉及村屋「正在施工」投訴,逾60%卻因種種原因未能執法,而該署4年間發出的721個清拆令中,竟有60%僭建物未有拆除,工作進度過於緩慢。現時市區其他樓宇的僭建物,即使工程完成了12個月,屋宇署仍會優先處理,惟村屋卻不受規管,他認為做法「厚此薄彼」,會妨礙打擊僭建物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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