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熊君慧、實習記者 王悅 深圳報道)今後深圳在進行市管領導幹部選拔時將實行全程差額遴選,每個職位報名人選不低於1︰5,差額考察則要求按照每個職位不低於1:3,且只有自薦報名者才能列入民主推薦對象。據統計,去年深圳全市提拔任職的市管局級幹部56人,其中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拔產生的30人,佔提拔局級幹部總數的52%。
深圳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日前出台的《深圳市公開推薦選拔市管領導幹部實施辦法》,深圳公開推薦選拔領導幹部將在推薦、考察、醞釀、票決所有幹部產生環節實行全程差額遴選。在差額推薦上,《辦法》規定每個職位報名人選不低於1︰5,否則取消該職位;民主推薦時按多於職位一定數量進行推薦,擴大民意基礎。差額考察則要求按照每個職位不低於1:3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對象。
新法鼓勵幹部自薦
在幹部選拔的初始提名環節,《辦法》規定只有符合資格條件且個人自薦報名的才能列入民主推薦對象;在民主推薦大會上要求自薦幹部要進行述職發言或書面印發述職材料,公開表達「想幹事」的意願。
自去年6月深圳首次實行公開推薦選拔8名正局級幹部以來,截至目前,已連續組織開展了3次公開推薦選拔市管領導幹部工作,去年共拿出35名市管領導幹部職位進行公開推薦選拔。據深圳市委組織部統計,去年深圳全市提拔任職的市管局級幹部56人,其中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拔產生的30人,佔提拔局級幹部總數的52%。
注重幹部工作實績
《辦法》亦要求對報名人選的履職情況進行量化評價,內容包括任職經歷、平時考核、立功受獎、是否為後備幹部等。深圳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人選的履職評分按一定權重計入總評分,作為確定考察對象的重要依據。這樣,既充分體現了注重幹部工作實績、日常表現的導向,又可以有效避免簡單「以票取人」或單純「以考試成績定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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