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前屋宇署署長蔡宇略家中漏水遭票控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750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因家中漏水,影響樓下住戶而被票控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一案,法庭昨指蔡因沒有在指定限期內做好防漏修補工程,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750元。裁判官接納食環署的測試,認為漏水源頭來自蔡單位的工人廁所,又表示漏水事件確實令人困擾,惟他接納蔡曾有作出修補工程,並非沒有跟進,只是工程做得不足,故輕判他罰款。
辯稱滲水源頭來自樓上
蔡宇略在裁決後向記者表示,與代表律師考慮法庭判辭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當傳媒問及他的訴訟費龐大,而罰款相對輕微是否值得時,蔡即時表示作為一個專業工程師,要有專業道德,要考慮應該如何做就該如何做。
裁判官祁士偉裁決時指,根據蔡宇略早前表示,滲水源頭來自其樓上4樓A單位,因樓上裝修而導致其主人房大量滲水,但祈官認為此與蔡樓下2樓A的投訴廚房漏水位置不同,且沒有實質證據顯示,滲水源頭是蔡樓上的單位,加上蔡一直使用工人廁所期間,樓下單位亦一直有漏水,但於去年中,當蔡停用工人廁所及移除了坐廁後,其樓下滲水的情況便沒有發生。另外,有食環署及屋宇署的調查員曾到蔡家中工人廁所作蓄水測試,且顯示結果有滲水跡象,故祁官認為滲水源頭是來自被告家中的工人廁所,與蔡樓上單位裝修無關。
官指工人廁所滲漏主因
祁官續指,雖然蔡有委託專家測試,試圖證明滲水來源不是來自其單位,但卻未能說服法庭。此外,蔡亦有作污水渠及牆邊的修葺工程,但仍未能改善樓下單位漏水的情況。而早前辯方所指,當局人員收集了2樓A測試滲漏的顏色水後,並沒有送去化驗所化驗,而影響測試結果,但祁官認為顏色水毋須送去化驗且不會影響結果,接受測試顯示滲水源頭來自蔡的家中,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蔡不是故意違反上述控罪,且他亦曾有作出修葺工程修補,希望法庭輕判。
曾作修補工程官予輕判
祁官認為漏水事件確實令人困擾,但他接納蔡因事件上有與食環署及屋宇署合作,亦曾有作出修補工程,並非沒有跟進,只是工程做得不足,加上當蔡停用工人廁所後,類似漏水事件再沒有發生,而本案只是雙方專家的意見不同,故輕判被告罰款千多元。控罪指出,蔡宇略在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3樓A寓所的工人房廁所地台及圍牆出現滲水,令樓下的單位廚房漏水。食環署收到通知後,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去年3月5日向蔡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在20天內修補,但蔡在同月30日期限到期仍未作出改善,遂作出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