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深港兩地經濟的發展,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成兩地企業發布新品、覓求合作夥伴的重要平台。為博客戶青睞,展商常常於展會期間發放相關貨樣或廣告品。但深圳海關提醒,攜帶樣品或廣告宣傳品在過境需辦理暫准進口貨物(ATA)單證冊,否則即屬違規。
珠寶電子產品樣板須報關
據了解,受3月初在香港舉辦的「2011年度香港國際珠寶展」和「亞洲時尚首飾及配飾展」等影響,今年首季度,僅皇崗海關就辦理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和物品達380餘票、貨值2,200多萬美元,同比分別增長26%和302%。
然而,違規攜帶樣品及廣告宣傳品案件也大幅增加。據統計僅17、18兩日,皇崗海關在皇崗口岸客運車輛入境渠道連續查獲10多宗違規攜帶電子產品入境事件,涉及車載導航儀、投影儀、電視盒、數碼相框等多種貨物。
ATA單證冊制度通關便利
深圳海關表示,對於貨物和廣告品等需要臨時進出境的貨物及物品,可以通過ATA單證冊制度獲得通關便利,享受免填報關單、免除進口稅款擔保、免領進出口許可證等服務。但不少企業或不了解貨樣和廣告品的監管規定,或心存僥倖沒有辦理申報等手續,導致違規現象屢有發生。而根據目前海關管理ATA單證冊制度的行政法規,攜帶樣品或廣告宣傳品過境不申報屬違規,將受行政處罰。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海龍 實習記者 熊麗芳 深圳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