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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新總解釋競爭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4-2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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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界總商會首長頒發紀念品予蘇錦樑。香港文匯報記者陳巧顏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巧顏)新界總商會日前假尖沙咀喜來登酒店舉辦專題講座,邀請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主講《競爭條例草案》。

張德熙王振聲王國強等出席

 出席者包括:新界總商會會長張德熙,主席王振聲,榮譽會長王國強,副會長蘇開鵬、陳耀宗、齊光華、王基源、梁鐵夫,副主席李國強、蕭金蓮、鄧錦添、朱德榮和香港工業總會行政總裁邱達宏等。

指公平競爭環境利消費者

 蘇錦樑表示,營造一個蓬勃公平和開放的競爭環境可為消費者帶來更多產品和服務的選擇、更吸引的價格、更佳的質素和鼓勵創新。他介紹《競爭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是禁止和阻遏「業務實體」,包括公司及人採用欺壓手法或作出其他反競爭行為,目的或效果為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

 他並舉例說明禁止條文,包括禁止:第一為反競爭協議、決定及經協調做法,如操縱價格、串通投標、分配市場;第二為濫用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如搭賣、掠奪式定價;第三禁止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嚴重削弱在香港的競爭效果的合併或收購(只適用於電訊管理局局長在本港所發出的傳送者牌照)。

 他透露,屆時將設獨立法定競爭事務委員會負責調查與提出展開法律程序,及設競爭事務審裁處負責聆訊和審理涉及競爭事宜的個案。

訂立過渡期讓商界調整

 他在回應中小企的關注時指出,當局會訂立過渡期讓商界作出任何所需調整、委任具備中小企事宜專長或經驗的人士為競爭事務委員會的委員、競委會會發出指引及執行推廣和教育工作、競委會可拒絕調查一些微不足道、無聊或無理取鬧的投訴。

 會上,與會者踴躍發言互動。香港工業總會行政總裁邱達宏表示,工業總會原則上支持《競爭條例草案》,但較擔心會導致中小企誤墜法網,及如有訴訟中小型企業或無法負擔昂貴的律師費。

 當晚,新界總商會還頒發聘任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張仁良為該會會務顧問、何綺蓮律師為該會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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