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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客戶中心協會代表談電話促銷條例規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巧顏)香港客戶中心協會日前表示,一直支持《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規管濫發電子訊息,但香港98%的商業機構屬於中小型企業,當局若把人對人的電話促銷來電也納入條例適用範圍,擔心會對中小企業造成重大影響。
客戶中心協會表擔心
2007年,政府通過《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處理濫發電子訊息問題,條例規管源自香港及從海外發送到香港的任何形式的電子訊息,包括電郵、傳真和預先錄製的訊息。沒有預先錄製或人工合成元素的人對人語音或視像訊息,則不受條例規管。近期有意見認為應將人對人的電話促銷來電也納入條例適用範圍。香港客戶中心協會對此表示擔心。
該會指出,為處理公眾對濫發電子訊息問題的關注及提升業界之服務水平,牽頭與業界主要之電話促銷商制訂了香港電話促銷商專業守則,希望負責任之電話促銷商參與計劃及遵守規定。電訊管理局一直支持計劃及給予寶貴意見。
香港客戶中心協會已成功獲得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撥款資助,為中小企業電話促銷商進行免費認證及前線員工提供免費培訓服務。行動計劃如下:香港客戶中心協會收集主要電話促銷商對專業守則的意見後,向電訊管理局反映作最後收改及確定;香港客戶中心協會從不同渠道如講座、工作坊及記者招待會向業界介紹專業守則,推薦及協助電話促銷商參加計劃;香港客戶中心協會與香港品質保證局合作為參與計劃之電話促銷商進行抽查及認證,確保其遵守專業守則之要求;電訊管理局及香港客戶中心協會鼓勵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於外判電話促銷活動時採用經認證之電話促銷商;香港客戶中心協會設立熱線,解答公眾有關《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及電話促銷商專業守則之查詢,並接受相關投訴及轉介有關部門跟進;為電話促銷商前線員工提供系統性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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