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為殘疾人士院舍設立發牌制度,當局將於下月就院舍的人手、空間、消防安全制定詳細的規定。條例生效後,當局將會提供18個月寬限期,以及資助院舍改善設施。寬限期過後,無牌經營院舍,最高罰款10萬元及入獄2年。
立會通過 社署下月訂守則
目前全港有71間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服務參差一直引人詬病,港府擬修正《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加強院舍的監管。新條例下,港府將為殘疾人士院舍設立發牌制度,下月當局會就院舍人手和空間制定指引,社署亦會發出實務守則,規定院舍的消防安全標準,確保通道暢通無阻,無牌經營殘疾人士院舍,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條例草案昨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議員普遍支持加強院舍的監管,但批評目前的資助院舍不足,殘疾人士入住院舍平均要輪候5年,建議當局增加院舍的津助;同時有議員擔心,條例生效後院舍為提升設備及人手,需要加價,令院友無力承擔:「加價令院友進退兩難,因為現在多數院友靠綜援維生,加價後,家人不能補貼差額,否則綜援金會被扣減,但政府又不肯補貼差額,叫院友如何是好?」亦有議員擔心社署的實務守則對人手要求過低,影響服務。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回應指,要小心訂立人手及空間要求,以免增加院舍的經營壓力。「進一步提高規定,不少院舍可能因為未達法定要求而倒閉,引發院友的安置問題,最終受影響的是殘疾人士。」
他表示,當局持續增加資助殘疾人士院舍宿位,目前全港約有11,680個殘疾人士資助宿位,較1997年增加近83%。本財政年度,政府將會額外增加1,046個宿位,亦會致力爭取新資源及物色合適處所,興建新的殘疾人士院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