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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發生未成年男病童在病房內性侵犯5歲女病童的東區醫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去年9月,13歲韓籍男童在東區醫院兒童病房內性侵犯5歲女童,因法例所限而不能控強姦罪,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拒絕接受被告以未能適應不同文化衝擊而犯案為求情理由,並責被告的行為噁心,但礙於現行法例,不能控告14歲以下人士強姦罪,只能輕判入感化院,當局有必要檢討涉及兒童罪行的刑罰。裁判官又認為,醫管局忽略青少年對性好奇,應該檢討18歲以下男女童入住同一病房的安排。
社署發言人表示,受害5歲女童正接受心理輔導服務,並無情緒困擾問題。而被判入感化院的被告,會接受1至3年訓練,讓他改過自新,重新適應社會。
指被告見感化官態度輕浮
韓籍被告昨被庭警押走時,曾回頭與雙親對望。裁判官沈智慧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令人噁心,被告多份報告的內容矛盾,感化報告評價差,亦不建議他接受感化,其中他會見感化官時態度輕浮,並聲稱不知女童如何受傷,他在保釋期間又干犯盜竊案件,可見他只做自己喜歡的事。
批醫院男女童同房不監管
沈官續稱,過去一年處理2宗青少年牽涉強姦或企圖強姦的案件,最近一宗的事主為處女,被人多次非禮後,在無戴安全套下被強姦,而其他同類案件,一般人會判監8至12年,但青少年往往因年紀被安排在兒童庭處理,判刑未能反映部分青少年干犯罪行的嚴重性,沈官明白青少年條例須助他們更新,但認為現時法例非常不足,認為須就兒童負責任的年紀、審訊地點和刑罰作檢討。沈官又批評醫院方面不理年輕人對性好奇,不分性別便安排18歲以下的兒童同房,卻不加任何監管,她對此表示震驚。
女童問母:白色液體是甚麼?
案情指出,涉案女童去年9月23日入住東區醫院兒童病房,跟13歲被告及其11歲胞弟同房,女童母親在9月26日外出購買食物,留下女兒跟被告在病房,20分鐘後折返,不見女兒蹤影,及後發現女兒衣衫不整,並向她訴說:「媽咪,哥哥用下體搞我」,又問「白色液體是甚麼」,更表示感到痛楚,母大驚向院方投訴報警。
女童在錄影會面中表示,當母離開後,被告要她躺在床上,並用身體壓著她,然後脫去女童和自己的內褲,用其下體侵犯女童私處。女童形容被告撞向其私處,令她感到非常痛楚,期間,被告的雙手放在女童腹部,身體不斷移動,及後,女童見到白色的液體,而被告發現女童母親回來後,便替女童穿回褲子。醫生報告顯示,女童下體有紅腫和擦傷,估計案發時女童曾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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