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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指陳志雲常與公司老闆叢培崑在外會面。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無線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控收賄及串謀欺詐無線及5花旦案,昨續在區域法院審訊。曾在思潮廣告製作公司任職3個月的辦公室經理何黃明明作供稱,老闆叢培崑曾向她透露思潮是陳志雲的經理人公司,替陳志雲以「名人」身份接job,而政府推行徵收膠袋稅項,亦是找思潮邀請陳志雲免費為政府拍攝宣傳片,事後老闆著她聯絡TVB借用一名女藝人陪同陳志雲拍政府宣傳片,可見陳志雲確是名人身份。
現已退休的何黃明明昨透露,她在思潮工作3個月期間,從沒見過思潮與陳志雲之間的經理人合約,她曾就此向老闆查問他與陳志雲的關係,老闆表示陳志雲是他的師父,二人為師徒關係,她反問師徒關係有很多種,老闆便回應說:「師父教我經營生意及教我好多投資知識。」她當時礙於自己只是僱員,所以沒再追問。
思潮扣2成服務費 8成歸陳
何黃明明稱她應徵思潮廣告製作公司時,老闆叢培崑表明公司開始上軌道,需要在辦公室設立妥善的系統操作。公司主要替客戶搞活動及拍廣告等,思潮是陳志雲的經理人公司,所有涉及陳志雲的出騷或出席活動都會由老闆親自負責,除非老闆公幹,就交給她跟進。思潮每替陳志雲直接收取客戶的報酬,思潮在每一個job中會抽2成作為服務費,餘下的8成款項會以支票形式寄去TVB給陳志雲,或由老闆親自交給陳志雲簽收。
陳志雲出騷費由老闆決定
她曾向老闆查問陳志雲身為無線電視的業務總經理,為何仍可以接job?老闆解釋思潮只會在陳志雲的私人時間安排出騷或出席活動,而所安排的工作絕不會與陳志雲的總經理身份有利益衝突,老闆更強調陳志雲接job純粹是以「名人」身份,有時她依老闆指示直接致電給陳志雲在TVB的秘書楊慧中,向對方查詢陳志雲的空檔期,是否符合客戶的要求,然後再向客戶議價,一般陳志雲的收費會由老闆決定。
公司收1萬8 志雲收7萬5
她憶述思潮曾為陳志雲安排出席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的JP SHOP開幕儀式,由於陳志雲時間緊迫,老闆乃要求客戶額外支付陳志雲乘搭直升機的一千多元費用,而該次活動思潮收得18,888元的服務費,陳志雲則收取75,552元。
何黃明明表示,思潮有時接到客戶的要求,指明要無線某幾位藝人出席活動,她便致電無線藝員部查詢有關藝人有否檔期,以及所收取的演出費用,若TVB同意,思潮便會與TVB訂立合約,並由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簽名確立,思潮收得活動費後,亦會扣起2成服務費,然後把餘數全交給TVB,她不會知道TVB與藝人如何拆賬。
何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盤問時表示,她曾質疑陳志雲既是無線總經理,又透過思潮接job,是否有利益衝突,當時老闆強調所有的客戶只會視陳志雲為「名人」身份,活動性質不會有利益衝突。她於2009年5月11日至8月中在思潮工作3個月,思潮為陳志雲共接5個job。而老闆叢培崑會指示其他同事把陳志雲出席活動的報章報道剪下來。
至於2009年的《翡翠歌星賀台慶》,無線營業及拓展部主管陳永孫曾與老闆有多次的電郵往來,由於屬無線電視節目,所以思潮需要取得TVB的同意參與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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