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控方昨傳召思潮出版社項目經理吳劍華,及瑪貝爾(MaBelle)傳訊助理經理陳雅慧作供,吳表示在奧海城的倒數活動收取的16萬元表演報酬中,雖然黎耀祥與陳志雲同樣以嘉賓身份出席飯局環節,然陳卻獲11.2萬元表演報酬,黎只有2萬元。陳雅慧主要負責與思潮2名員工接洽有關簽書會事項,思潮並向其展示陳志雲簽署的授權書。
證人吳劍華作供稱,思潮與新濠天地酒店接洽後,新濠答應給予589萬元,贊助思潮製作的《翡翠歌星賀台慶》節目。但會先扣起部分費用,以備製作預算超支。吳據上司叢培崑指示,直接付予無線465萬元,思潮便得到55萬元。叢曾著他向本案第3被告陳永孫拿取一張無線的收據,並與思潮的收據一同寄到新濠。
倒數活動陳志雲收11.2萬
後吳劍華亦被問及奧海城的倒數活動,吳表示獲得的16萬元表演報酬中,叢培崑著他以公司名義開一張11.2萬元的支票予陳志雲;另開一張2萬元支票予他本人,因他要以現金方式付黎耀祥的演出費。剩餘的2.8萬元便是思潮的收益。吳指思潮與陳志雲的關係,如經理人與藝人的關係。陳志雲曾到公司1、2次,每次都會進入叢的辦公室傾談。此外,叢經常駕車接載陳,2人每星期也會在外會面,並向陳提及工作上的困難。
控方證人陳雅慧表示,與思潮要求瑪貝爾贊助的協議書中,列明已邀請了佘詩曼、楊怡及黎耀祥,而其餘2名藝人會在思潮名單中抽取。陳雅慧表示,當談及有關價錢時,思潮員工均表示要向老闆(叢培崑)請示。她與思潮於2010年1月5日簽訂協議,至1月18日,思潮把授權書等電郵給她,授權書內容主要提及陳志雲授權思潮及叢培崑出版其著作,及可替他安排或接受工作邀請。
陳透露曾致電無線高級銷售經理Andy Yip,查詢該活動的細節,對方回應指新書發布會屬陳志雲的私人業務,與無線電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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