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敬德 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香港中華文化總會會長
建制派發揮主導作用完善遞補機制,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建制派根據反對「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主流民意,從去年起就要求特區政府堵塞「辭職公投」漏洞;二是建制派從特區政府提出原有及修訂方案後,就不斷吸納民意,向特區政府提出有關進一步優化遞補機制的建議,特區政府亦從善如流,順從建制派所反映的民意,展開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收集市民意見後,令遞補機制更加完善,於下個立法年度內,恢復及完成立法工作。
遞補機制草案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昨日宣布,議員出缺遞補機制草案不會在7月13日二讀並作表決,同時會展開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收集市民意見後,會於下個立法年度內,恢復及完成立法工作。唐英年多次重申,政府提出的遞補機制草案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特區政府押後表決遞補機制,目的是要更廣泛地諮詢民意,讓社會大眾都理解設立遞補制的重要性,令最終方案更加完備。
反對派揚言今後要「再辭再選」,甚至要利用「超級區議會議席」來一次「公投」,使「補選」變「公投」,可見堵塞法律漏洞已刻不容緩。遞補機制既然合憲合法合理,也合乎香港整體利益,就必須立法。雖然當局為汲取民意而展開兩個月的諮詢,但遞補制的原則法理並沒有可議之處,在完成諮詢後立法會應加緊完成立法程序,以免影響遞補機制的落實。
眾所周知,政府之所以要為遞補機制立法,是為了防止少數議員故意請辭而引發不必要的補選,一來可以避免浪費公帑,二來可以避免「公投」、「起義」的鬧劇再次出現。
避免再次出現「公投鬧劇」
政府為遞補機制立法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立法會的產生,包括四年一次的定期選舉,以及因請辭、死亡及其他原因出現空缺而遞補,都必須按照《基本法》產生,而不能對抗「一國兩制」的憲制。
去年六月,公民黨、社民連利用法律漏洞,故意發起「五區總辭」,企圖將補選搞成違憲的「變相公投」、「全民起義」,結果遭到廣大市民的堅決抵制,補選投票率低至17.1%。正是因為大多數市民強烈要求抵制這種違憲的補選事件重演,政府才提出以遞補機制取代補選,這是實事求是、順應民意的舉措。
以遞補機制取代補選,源於補選已發生「五區公投」的抗憲病態。其實,「遞補」屬於選舉制度的設計問題,市民同樣享有公民選舉權,符合《基本法》、《人權法案》、《國際人權公約》的選舉制度,不能說遞補就是剝奪市民的選舉權。建基於分區直選及區議會新增功能界別比例代表制的遞補機制所產生的遞補議員,與四年一次立法會所選出的議員,均由選民的選票主導,反映選民的意志取向,同樣符合《基本法》關於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的規定。政府草案所擬定的遞補機制,與其他國家及地區基於比例代表制選舉制度所採用的替遞機制性質一樣,完全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第25條(6)的規定。
遞補機制節省巨額公帑
黃毓民、梁國雄等人就揚言今後要「再辭再選」,甚至要利用「超級區議會議席」來一次「公投」,使「補選」變「公投」,可見堵塞法律漏洞已刻不容緩。而遞補機制可以為香港節省巨額公帑,「補選公投」卻耗資巨大。
其實,考量一個制度是否可行,或者現行制度是否需要修正,其中一個重要的依據就是新的制度或修正後的制度,是否符合香港整體利益。去年發生的「五區總辭」鬧劇,幾位辭職的立法會議員均是在身體健康、可以履行議員職責的情況下,故意放棄議員身份,這等同於自願放棄選民對自己的支持,也是放棄競選時對選民的承諾,實質上已經喪失作為一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可是這幾位不負責任的議員,卻可以通過立法會的補選機制,再次重返立法會,即使大部分市民放棄投票權,亦不能制止這樣的事情發生。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選舉制度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的變化而進行調整,完全符合香港整體利益,這有甚麼好反對的呢?
諮詢吸納民意 抓緊立法程序
遞補機制既然合憲合法合理,也合乎香港整體利益,就應當盡早立法。雖然當局為汲取民意而展開兩個月的諮詢,但遞補機制的原則法理並沒有可議之處,在完成諮詢後立法會應加緊完成立法程序,以免影響遞補機制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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