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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研放寬限制 准提前取款應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7-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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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紅玉(左)表示,積金局正研酌情容許在特定情況下,提前提取強積金供款,預計年底前展開公眾諮詢。旁為陳唐芷青。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陳寶瑤)積金局正研究設立恩恤制度,容許強積金供款人在危疾、失業、繳付買樓首期及子女升學等急需金錢的情況下,在65歲前提取部分供款。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承認,該做法有違強積金原意,勢惹爭議,但不能完全漠視供款人的需求,而且提前提款亦設上限,如累計權益的20至30%。積金局工作小組9月會將研究報告提交董事會,之後再向港府提交建議,預計年底前展開公眾諮詢。

 現行《強積金條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若永久離開香港、經醫生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帳戶的累算權益少於5,000元且過去12個月沒有供款又表明無意再工作,才可在65歲前提取戶口內的累算權益。

提取上限為20至30%

 胡紅玉表示,積金局正研究酌情容許供款人在身患危疾等特定情況下,提前提取供款。她承認,該建議爭議性較大,「強積金計劃原意是協助市民退休後的生活,如可提早領取,將令該計劃的原意受到徹底性衝擊,委員亦有不同意見,但不能完全漠視供款人的需求。」

 她指出,強積金計劃只推行了10年,累計權益不多,會考慮不讓供款人提早提取太大比例的金錢,以免退休後生活受影響,故會研究設提取上限,例如累計權益的20至30%。她笑言:「如果是樓宇首期,相信未必幫到太多。」對於有指若連繳付樓宇首期等情況亦可提早領取供款,或遭市民濫用,她認為,累計權益終究是供款人的金錢,並不存在濫用。

研究退休後逐月提款

 胡紅玉表示,仍有太多細節要討論,例如何謂「危疾」,工作小組會參考澳洲及新加坡的做法。另一方面,小組亦會研究是否可讓供款人在65歲後,因應市場情況分階段提取累計權益,例如是以年金形式,逐月提款,但要研究市場上有何退休後的投資計劃。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出,新加坡亦允許市民運用中央公積金(CPF)買樓,但新加坡供款率最高可達供款人月薪的20%,累積金額較大,且只允許市民購買組屋(類似居屋),樓價不會太高;香港則供款率低而樓價高,未必能支付首期。

學者異議 勞資贊成

 鍾劍華亦反對以強積金作其他用途,「強積金原意是讓供款人日後退休之用,如果恩恤太濫,會偏離計劃原意,亦會很快用光,到時難道叫人(日後)去申領綜援?」但他同意,治療危疾時可提前提取供款,「否則人都不在,強積金也沒用了」。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相信,供款人只在應急或特殊情況下才會提取供款,不擔心出現濫用情況。工總副主席劉展灝亦指出,僱主供款部分屬「已出之物」,僱員提早領取供款不會對資方構成額外負擔。他說:「最重要是員工生活有保障,如提取一定比例應急,是可以考慮的。」

康宏:違背設立原意

 康宏理財強積金業務拓展董事鍾建強表示,歡迎設立恩恤提款機制,但政府考慮放寬因素時須小心處理,如容許提早取款,將違背強積金設立的原意。他指出,如保障市民醫療權益,政府應從其他政策著手,如考慮成立完善且長遠的福利網等;就65歲後分期取款之建議,就強積金產品的配合而言,可考慮以年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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