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15歲少年於去年6月晚上,與朋友在東涌逸東h寓所附近聊天,期間遇上一幫20名年輕人,雙方起衝突,其中一人手執12吋長手電筒扑向2名年輕事主,令2人頭破血流,其中15歲少年半邊身體癱瘓,須人照顧生活。涉行兇者早前承認傷人,昨於高院被重判11年監禁。
被告黃一峰(24歲),早前承認2項有意圖傷人及傷人罪。他自2003年開始分別有偷竊、賭博、襲擊及傷人案底。暫委法官司徒冕昨判刑時透露被告於2009年7月的案底,指他在逸東h夥同3人,手持「水喉通」襲擊2名有過節的男子,其中一人被打至腦出血、眼眶骨裂,嚴重影響視力,於去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有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判囚3年8個月,惟他於審訊前保釋期間便幹犯本案。
控方昨曾傳召替15歲事主李廣彬撰寫醫療報告的腦外科醫生作供,指李現時的情況有進展,但難逃須人照顧的命運,由於腦部受損,令他右邊身體不能活動,不能說出完整句子,要別人替他洗澡和進食,而且要靠輪椅代步,雖於本年6月已出院,但寓所也要改裝以配合他的起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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