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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浩光因醉駕判停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藝人鄧浩光上月凌晨醉酒駕駛被控,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醉酒駕駛罪,罰款5千元、停牌1年及需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鄧浩光在庭外回應記者提問時說:「經一事長一智。 」
裁判官判刑前問鄧浩光有沒有求情說話,他狀甚愧疚,淡淡地回答:「沒了,好抱歉。」由於鄧於控告書上報稱無業,裁判官又詢問他的職業,他指自己任職市場推廣,月入4萬元。庭上指,鄧浩光於1981年考獲駕駛執照,並無案底。
案情指被告鄧浩光(50歲)上月凌晨3時,駕車駛經九龍漆咸道南近柯士甸道,被警方設路障截停,呼氣測試不合格,其後帶署經呼氣測試後,證實酒精濃度有47微克,超出法定限制22微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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