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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李克強副總理公佈支持社會經濟發展36條措施,其中涉及兩地法律合作方面內容為,探索完善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實行聯營的方式,進一步密切兩地法律服務業的合作。對此,有香港律師界代表表示,與以往政策相比,該措施更具體到香港律師到內地的「法律服務」層面,而不僅僅是政策框架。有此措施,香港律師北上「大門開了,小門未開」的局面有望逐步打破,部分執業限制也可能取消。
新任香港律師協會會長何君堯(見圖),是最早到內地設代表處及律師行聯營機構的本港資深律師,對於這項措施,他的最大體會便是「很明確地談到『律師服務』」。他介紹,目前兩地律師行的聯營機構,是一種很好的合作平台,不過,限於各類規定,到目前為止聯營發揮的作用並不大。「聯營不是合夥,根本問題就沒有解決。」何君堯稱,有了這項措施,他很期待有關聯營機構更具體的方案出台。香港唐楚彥律師行的唐律師也談到,目前聯營機構還有一個限制條件,一個香港律師行最多只能跟一個內地律師行合作,這樣的限制條件有必要取消。
建議增設「兩地牌」
何君堯亦建議增設「兩地牌」,讓香港律師,可以參加某個專門針對港澳律師的特設考試,通過考試便可拿到內地執業資格。這就像現在的一些香港車輛拿到可通行兩地的牌照一樣。
何君堯也告訴記者,今年4月份,他和香港律師協會的同仁與廣州中山大學的法律專家完成了一份研究報告,就有關兩地律師合作的細節問題進行了探討,並已提交到司法部。他透露,9月中旬左右,香港律師協會和司法部會有一個見面會,他希望就有關細節問題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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