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一名美籍華裔教師,去年八月到尖沙咀飲酒,直至酒吧打烊時離開,在電梯與另一名外籍男子發生爭執釀成打鬥,結果造成一死一傷。兩項控罪分別判六年八個月及四年八個月,部分同期執行,被告最少需要在監獄待上約十年。這明顯是一宗任何人都不想見到的悲劇,當中被告顯然做得最錯的,其一是當時服用了危害精神毒品,另外就是隨身攜帶刀具。如無合理辯解在身上攜有刀具已是犯罪行為,再加上有服用危害精神毒品習慣,就表面看這名教師無疑是生活於存在矛盾的兩種生活之中。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事發那夜出門前,教師發覺無必要帶刀,又或者酒精與毒品不一同下肚,甚至雙方進入電梯的時間上出現少許偏差,以至不能遇上;又或者即使遇上,眼神沒接觸身體沒碰撞,情況也不會發展得如斯惡劣。只要上述的因素都不在必要時依次出現,結果就會大大不同。教師可能會繼續他雙面人的生活。死者如今還能好好生活下去。身邊的家人朋友不用因為他的突然離去而傷痛。而事件中被誤傷的友人,也不會因為一次偶發性的衝突,心中永遠多了根刺。不幸地幾個偶然先後碰在一起,結果以悲劇告終。
如果相信命中注定,事主即使放下刀具,其他事件依次發生,拳腳一樣可以致命。酒精即使不混和毒品,只要有一方沉不住氣,衝突還是難免。受害人注定當夜遇上煞星,事主注定有牢獄之災,是躲也躲不過。人生是否存在宿命,沒法子證明,但行事前多想一下,例如出街何需帶刀?盡量減低破壞生活的機會總不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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