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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9日,馬頭圍道5層高舊樓倒塌。消防員在現場進行救援工作。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雁翔)在土瓜灣馬頭圍道塌樓慘劇中,死因庭批評屋宇署馬虎,建議該署檢討發出修葺令程序。屋宇署昨日向立法會呈交文件指,死因庭建議未必可行,但署方將會改善驗樓程序,包括重新評核為倒塌大廈進行檢驗職員的工作表現,考慮讓屋宇測量師和結構工程師共同檢查有危險的大廈。署方解釋指,需要處理法律程序,未能立刻向所有有問題樓宇業主發維修令,認為現時先發勸喻信做法恰當。
馬頭圍道45J號唐樓去年1月29日倒塌,4人死亡。死因庭裁定4人死於意外。雖然無人須負刑事責任,但死因裁判官就事件批評屋宇署馬虎。屋宇署昨日向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文件,就死因研訊結果作出回應。死因庭認為,塌樓前2個月,應把大廈列作「危樓」處理。屋宇署回應指,要判斷1幢大廈是否隨時倒塌有難度,但會檢討現行執法行動手冊和指令,確保內容清楚易明,配合使用需要。
死因庭批評 驗樓交行貨
死因庭又批評負責驗樓的屋宇署人員做事「求其、交行貨」,並建議屋宇署屋宇測量師和結構工程師「行孖咇」,聯合視察須在3小時至10日內檢查的緊急個案。屋宇署文件表示,根據視察記錄,檢查45J大廈的人員視察了樓宇外部和公用部分,以及可進入的內部建築,並用相片和文字作記錄。署方將全面評核有關職員工作表現,了解他在關鍵時間對該樓宇失修舉報的處理方法是否恰當。
孖咇欠效益 但會作檢討
不過,署方認為,全面「行孖咇」在資源調配上欠效益;加上首名檢查人員需要對其決策負全部責任。2名專業人員同行,會令首名視察者無意中瀆職,故初步認為現行做法恰當,但會把死因庭建議納入檢討範圍之內,考慮讓屋宇測量師和結構工程師共同檢查有危險的大廈。
倘業主履責 維修無影響
根據現行程序,屋宇署會先向有問題大廈發出勸喻信,其後再發修葺令。死因庭建議,署方一旦發現樓宇有危險,應第一時間發出修葺令、以及在發出維修令後,每2周跟進一次。屋宇署解釋,由於修葺令屬法律文件,辦理需時,加上勸喻信會告知業主樓宇失修情況,並通知署方會在短時間內發出法定命令,只要業主履行責任,就不會影響維修計劃。屋宇署將檢討執法行動的程序,以及覆驗獲發修葺令的樓宇。
此外,在塌樓事故後,屋宇署1個月內檢查了全港4,000多幢樓宇,並跟進有問題大廈。對於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該行動未能進入建築物內部視察,建議增撥資源,讓職員可檢查個別單位內部結構。屋宇署亦會把「e房」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提高對違法建築執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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