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上訴案經過3天聆訊後昨審結,上訴庭押後判決,結果對大橋工程是否於年底如期動工起關鍵作用。東涌6旬老婦朱綺華一方繼續批評環評報告不合格,未有清晰預測到大橋通車後對環境的影響,有違保護環境的目標。提出上訴的政府代表則強調報告符合法定要求,希望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
朱綺華原審勝訴,但她指出,環評報告的其中6點錯漏都不獲原審法官接納,遂提出「反上訴」。
代表朱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指出,環評報告須分析大橋通車後各污染物的含量,以預測工程對大眾健康的影響,但報告只測量粒徑10微米以下的懸浮粒子(PM10),未有跟隨國際水平測量粒徑2.5微米以下的懸浮粒子(PM2.5)。
環評報告符《研究概要》要求
政府代表解釋,PM10乃本港沿用的空氣質素測試標準,PM2.5已被囊括在內,認為環評報告已符合《研究概要》所列要求。此外,對於代表朱綺華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批評報告未有測試污染物「臭氧」的份量;政府代表指出,環評報告評估範圍有地域限制,臭氧一般在遠處與陽光接觸後形成,故不納入評估。
高院原訟庭指出,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未有預測將來若沒有工程的環境情況,今年4月裁定環保署署長通過報告的決定不合法。政府提出上訴,指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是為確保程序合法,沒有硬性規定每份報告都要列基線數據;但朱綺華一方認為環評報告旨在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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