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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是鳳姐連環殺手的疑兇落網後,曾被押到土瓜灣兇案現場重組案情。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繼早前北角電器道鳳姐劫殺案上訴得直後,2009年1月連環奪去2名鳳姐性命的裝修工,昨日亦因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指引不當而獲撤銷定罪,上訴庭將案件發還重審。上訴庭批評原審女法官給人一面倒的感覺,鮮有分析辯方證供,甚至逐層擊潰辯方案情,有欠公允。
青年殺妓囚終身撤銷定罪
昨獲判重審的鳳姐殺手康子賢(26歲),被控於2009年1月9日及31日,分別在觀塘及紅磡的「一樓一」謀殺2名鳳姐,去年被陪審團一致裁定2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上訴庭昨撤銷2項定罪,辯方原本要求直接以誤殺罪取代,但上訴庭最終決定發還重審。
上訴庭法官夏正民於判詞裡特別撰寫一篇「範文」,設身處地交代他會如何引導本案陪審團,可謂重新指導原訟庭法官向陪審團作總結的方法。夏正民法官指出,每個被告在陪審團面前都有辯護權利,就算其理由看來如何有違常理,法官都應該在陪審團面前處理得公平準確。夏正民法官續稱,本案爭議在於被告有沒有殺人的意圖,被告沒有出庭自辯,完全依賴錄影會面的證供,無奈他於4次會面交代的版本也前後矛盾、混亂而複雜,因此法官更需要為辯方案情作出清晰的總結。
上訴庭批女法官欠公允
判詞指出,原審法官潘敏琦不只沒有把辯方案情抽絲剝繭,更處處提醒陪審團,被告所說的版本存有疑點。康子賢一方指出,潘官總結時多番列舉被告會面的矛盾之處,然後在陪審團面前反問:「他是否一致呢?」「他會否在虛構故事呢?」上訴庭指出,被告無權要求法官隱惡揚善、避開辯方案情的漏洞,但大前提是要表現公平,要分析證供如何支持辯方案情,否則會予人一面倒的感覺。此外,上訴庭亦指出,康子賢供稱他用毛巾「蘸(dip)」哥羅芳,但法官引導時用「soak(浸)」的字眼,令不公平的情況更嚴重。
控方案情指出,康子賢一個月內謀殺2名鳳姐,皆備有沾上哥羅芳的毛巾上門,性交殺人後洗劫單位,而死者被發現時被毛巾蓋臉,法醫指出2人因口鼻受阻擋而窒息致死,與哥羅芳無關。康子賢在警誡下強調他無意殺死者,大爆自己的變態性癖,自稱他拿出哥羅芳毛巾掩著鳳姐的臉,務求見她們掙扎以令自己更興奮。
除康子賢之外,另一鳳姐殺手林培峰(33歲)原被裁定2008年3月16日於北角電氣道一單位謀殺27歲鳳姐,但因原審法官對陪審團的指引不足,上訴庭判上訴得直,稍後決定是否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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