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有多次案底的大學爆竊積犯,於出獄不足1個月後又再次犯案,潛入中大及浸大等校園偷取20多部手提電腦、電話及現金等,他早前承認7項爆竊罪,昨被重囚6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去20年多次犯案,使大學失去了多年教育的成果,法庭有責任保護公眾利益,又勸被告要改過自新。
出獄月內再次犯案
法官判刑時指,35歲被告許儀龍在過去20年多次涉及入屋犯法罪而被定罪,他最近一次於2009年時亦是因於大學偷竊被定罪,本年4月出獄後不足1個月又再干犯本案,明顯判監對被告來說是沒有效用。被告在本案中所在大學偷取的都是手提電腦及電話等貴重物品,對於大學生及教職員來說是重要的教材。此外,被告偷取的手提電話當中,可能儲有他人的機密資枓。
法官續指,被告是一名專業的爆竊者,可一次過偷走15部手提電腦,某程度上是有計劃的。而大學是最高的學府,法庭要保障公眾利益,必須將被告重判,故判他入獄6年。
案情指,本年5月14日,便衣警員於浸會大學附近反盜竊行動期間,發現被告在浸大內遊蕩,上前查問時在他身上搜出一部不是屬於他的手機,於是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向警方透露他於2008年10月至本年5月間潛入中大、浸大等地方偷取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