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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柱
再嚴密的監察制度,也有作用消渙的時候。譬如,清朝的監察制度是比較細密的,然而好多大案要案露出醜惡面目來,則與監督機構沒有甚麼關係。最明顯的是王亶望案。
王亶望的案子引起乾隆的注意,並不是各路禦史奏報、彈劾的結果,而是與阿桂、和珅在甘肅評定蘇四十三作亂有關。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三月,甘肅河州爆發了蘇四十三領導的回民起義。經過幾次交戰,官兵損兵敗北不能速勝。乾隆很生氣,撤了陝甘總督勒爾謹的職。時任甘肅布政使的王廷贊,主動向乾隆上奏,說現在正是用兵之際,軍費緊張,自己樂意把平時積攢的四萬両廉俸銀貢獻出來,「以資兵餉」。乾隆皇帝見王廷贊一出手就是四萬両銀子,覺得奇怪:僅僅一個藩司,家計怎麼那麼充裕?是不是和捐監有關?
清代的藩司(布政使)是總督、巡撫的輔助官員,俸銀、養廉銀合在一起每年不足一萬両。尤其甘肅,偏遠貧瘠,「官場素稱清苦」,所得與富庶之地的布政使有差距。甘肅的布政使養廉銀為每年7000両白銀;俸銀不分地域,全國標準一樣。布政使是從二品官員,每年也就是白銀155両。因此說,王廷贊無論如何也捐不出四萬両私銀。
於是,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乾隆皇帝傳諭大學士阿桂和署理陝甘總督李侍堯,嚴密訪查王廷贊,看他是否染指捐監一事。當時,蘇四十三起義這個事件還沒有得到控制。乾隆並未因有軍事行動,就擱置調查甘肅的貪污案。
甚麼是「捐監」?曾經積弊甚重的「捐監」,甘肅為何又得重開?所謂「捐監」,就是允許一些有錢有糧的人通過捐糧換取「監生」資格,並可以應試入官,稱「監糧」。捐交的穀糧,遇到災荒即用來賑濟災民。七年前,也就是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當時的陝甘總督勒爾謹奏請,甘肅地瘠民貧,需要在轄區內實行捐糧為監。乾隆同意了勒爾謹的意見,並派出浙江布政使王亶望前往甘肅主持捐監。王亶望在乾隆眼裡屬於「能臣」,有在甘肅工作的經歷,做過知縣、知府,這次到甘肅做布政使,屬於平級調動。王亶望到任後,向總督勒爾謹建議各州縣都可以收捐,這樣可以解決內地糧倉儲備不足問題。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王亶望赴任已經半年了,他向乾隆帝匯報了甘肅省的「捐納」情況:到九月底止,已有19,017餘人前來捐納,共收得糧食827,500餘石。乾隆皇帝肯定了王亶望工作成績,說他「承辦認真」;除此他還有幾個疑問,勒爾謹自圓其說地解答了,沒有露出破綻,乾隆也就相信了。實際上,王亶望所謂的八十多萬石糧食只是個虛數,糧倉裡一粒也沒有。不久,勒爾謹又上奏,稱甘肅省雨水稀少,連年大旱,需要大量的糧食賑濟百姓,希望皇帝准許把糧食折成銀両。
經過精心謀劃,王亶望們將皇帝只准捐穀的規定做了改動,原來四十石糧授一名國子監生,改為收取銀両後,授一名國子監生則變為五十五両白銀。如此這般,甘肅這個不富裕的省份,就成了那裡官員的「富貴鄉」,民間的捐銀巧妙地變成了私有財產,自總督以下都有份,自然王亶望得銀最多。最後,甘肅全省各級官員一百餘人,「上下勾通一氣」,毫無忌憚侵吞國帑民膏。
由於捐監有功,乾隆四十二年五月,王亶望陞遷為浙江巡撫,由王廷贊接任布政使一職。王廷贊「知其弊,不能革」,甘肅一如從前,集體貪贓枉法。
不能說這一系列欺騙朝廷的措施,是總督勒爾謹的原意,但作為總督不僅默認布政使的貪污行為,而且為其提供方便,負有嚴重的領導責任。勒爾謹的結局頗為引人思考:乾隆沒有讓他異地為官,或有名無實地避避風頭,而是迫令他自殺。這是案件暴露後的一些話,不必多提。
實際說來,甘肅貪污大案的查處,並非單純因為王廷贊捐銀四萬両一事。那件事不過提醒皇帝,甘肅捐監可能有問題。實際上,原任布政使王亶望的奢靡生活,乾隆一直印象深刻,也常有所思,但沒有證據。真正使這件「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啟動大範圍調查程序的,是大學士阿桂與尚書和珅初入甘肅時的報告。和珅奏摺說入境即遇雨,阿桂也報告軍隊經常遇雨,道路泥濘,難以速進。「雨」字,使乾隆的懷疑之情有了湧瀉的突破口,因為甘肅省的報告向來稱少雨大旱,需要賑濟。《清實錄》曰,乾隆看了阿桂他們的報告很感慨,「可見該省亦並非竟少雨澤,人言俱未足信」。傳諭阿桂、李侍堯確切訪察。阿桂、李侍堯奏報了王亶望等令監糧改輸銀及虛銷賑粟自肥各種情況,甘肅的彌天大案才揭開了暗幕。乾隆表態:「案內各犯,俱屬法無可貸。」王亶望處斬刑,王廷贊處絞首,勒爾謹賜死;貪污數萬両的巨犯斬首56人,免死發遣46人,革職、杖流、病故、畏罪自殺數十人。
以「醜聞」論,嚴厲的清王朝竟有這樣的黑幕,對乾隆未必有利;可從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說,乾隆皇帝此舉不僅維護了統治,也使人認識到他的睿智和聰明。這比把醜惡遮蓋起來不讓人知道,強了不是一點半點。可惜後來這位皇帝處理貪污案時態度不再這樣堅決。
此案留給後人的疑問也不少。比如,嚴密的監督制度為甚麼對此案沒有任何監督?所謂監督,對高官能起作用嗎?這不僅涉及到監督的地位,也與如何設置監督一職有關。
在清代,總督、巡撫等封疆大吏,是地方最高長官,兼掌地方監督,擁有彈劾、考察、薦舉、罷免官吏的權力。地方監察官員則為其屬吏,命運與督撫息息相關,自然心存顧慮,不敢彈劾。這就使監督陷於尷尬的境地:位高權重的督撫,本身是應該受到監督,但他們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難以受到監察機關的有效監察,使監督變得徒有虛名。譬如,雍正皇帝時,河南巡撫田文鏡深得聖上寵信,禦史謝濟世彈劾田文鏡不法,世宗看了奏摺很不高興,「擲還其疏」。乾隆初年,江蘇按察使陳宏謀彈劾巡撫金金共「欺公累民,自開捐報墾不下二十餘萬畝,實未墾成一畝」。結果朝廷不但未處罰金金共,反而將陳宏謀降級調用。
監督不了,實質原因在於專制體制,之後才是監督制度設置的缺漏。如山東巡撫國泰貪縱營私,為禦史錢灃參劾,國泰罵錢灃曰:「汝何物,敢劾我耶?」國泰的囂張,初看來自於「朝裡有人」,其實得自於他的用人權力。專制社會使用誰,提拔誰,都是統治者一個人說了算,毫不公開,好不透明,宋朝以後尤其如此。這樣環境,監督也只能成為具文,難以真正實行。一些案件,只有貪污集團內訌才會偶然由內部人揭發出來,不然就像乾隆發現甘肅大案一樣,無意之中捉得大魚。 (識貪.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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