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淑賢
看了藝術中心Foster + Partners「建築之藝術」展覽,和《How Much Does Your Building Weigh, Mr Foster ? 你的建築物有多重?》紀錄片,展示了英國建築師福斯特Norman Foster的重要作品,包括我們熟悉的香港滙豐銀行總行、香港國際機場、北京國際機場、西九文化區和啟德郵輪碼頭,還有英、德、法、歐洲和中東多國的公共建築和著名商廈。
福斯特是當今最重要建築師之一,一九八五年的香港滙豐銀行大樓,為二十世紀摩天大樓的定義揭開新一頁,而他的機場美學,也影響了亞洲各大都會機場的風格。今天的Foster + Partners建築事務所,當然不是幾個建築發燒友單打獨鬥的小生意,而是個擁有過千名建築師、大量支援人員的跨國企業。紀錄片頗有歌功頌德的感覺,作者對福斯特有英雄式的崇拜:七十幾分鐘的片長,單是描述福斯特的成長和成就已幾乎不夠時間,更遑論深入和批判地討論這位大師的成敗得失。
但紀錄片還是帶出了一點:成功的背後,已有人批評Foster + Partners部分作品是似曾相識,重複舊作。畢竟一個人的創作精力是有極限的,儘管是再厲害的大師,也不能每天有突破,迎合流水作業式的生產和無盡的客戶要求吧?
藝術家可不可以藉著企業化、體制化,從而永恆地存在下去,而不失始創者的精神面貌,甚至更上層樓?這其實也是創業的原意。個人生命有限,企業卻可永存,把創業者的風格精神,通過公司機制和商業運作長久延伸,永續發展。不過,這些往往只是創業者的主觀願望。看看沒有蓋茨主事的微軟公司表現,和坊間對「後喬布斯」的蘋果公司不大看好的情緒,便知道要維持創業者精神永在這回事,是多麼困難。
有成功的例子嗎?有,比如中國消費者趨之若鶩的歐洲高級時裝和皮包品牌,部分便是以家族生意Family Business的方式,配合優良的品牌管理,把生意做得越來越好。不過建築不是消費品,是門公認的藝術,不知建築師事業也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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