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顏倫樂) 新舊居屋的補價計算方法,引起社會激烈爭議,不少舊居屋業主要求「一視同仁」。但有業內人士指,個別居屋當年補價極低,若新舊居屋補價計算方法相同,則舊居屋業主所享有的利潤變相極高,對於近年曾買賣居屋的業主亦顯得並不公平,並有機會導致市場大量居屋單位湧現,造成供求失衡,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對政府來說可謂一大難題。
中大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指出,新居屋政策可謂雙重補貼,買家購入居屋時享有優惠價,若在樓市上揚時出售,補地價偏低,利潤又全數落入業主口袋,相當優惠;且傳統居屋並不能享用有關政策,市場可能出現「兩種居屋」,造成混亂。
新居屋雙重補貼造成混亂
舉例,過去的居屋補地價計算方法,假設業主以200萬購入一個居屋單位,房署給予的折扣為30%,即單位當時的市值售價為285.7萬元,即時補地價為85.7萬元;若5年後樓市上升20%,單位市值升至342.84萬元,所需要補地價為「(285.7萬元×120%)×(285.7萬元-200萬元)÷285.7萬元」,即補價金額為102.84萬元。
對居屋「老」業主不公平
然而,如果以新居屋的補價計算方式,轉售時將單位購入時的差價視為對業主的貸款,業主轉售時,只須向政府償還貸款便可以,按上述個案計算,即業主於5年後,只需向政府補價85.7萬元,新舊居屋補價相差達17.14萬元。
業內人士指,以此計算,新居屋政策對於購入居屋時間越長的業主最不公平,因多年後補價飆升,近年以高價買居屋的業主亦「好傷」。難怪相繼有舊居屋業主高呼「一視同仁」,惟新舊補價制度涉及多方利益,政府可考慮為舊居屋業主的補價作適量補貼方式,避免補價大削後,市場大量湧現居屋盤源,導致供求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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