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暗指社會對公民黨一眾的抨擊毫無理據,那請問他,這些批評有哪一處地方沒有理據?公民黨的禍港行為社會已有公論,而市民批評禍港政客及「訟棍」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難道眼見公民黨浪費了幾十億元公帑,為社會製造人口炸彈,濫用司法覆核,市民也不能批評半句,還要「尊重」大律師這個「崇高」的職業?難道頭戴有大律師光環,行禍港之事,就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林孟達的說法令人察覺本港確實是存在「司法霸權」。
在去年外傭爭取居港權官司中,代表外傭的公民黨大律師李志喜及策動官司的公民黨受公眾口誅筆伐,在之後的區議會選舉中其候選人更受到選民懲罰。昨日與公民黨關係密切的大律師公會開腔,表面是力挺大律師有責任代表小市民就具爭議性的個案爭取公義,實質是為公民黨的禍港行為背書。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更指,有公會會員去年為某些人士當法律代表,就一些被社會某些階層認為是不得人心的爭議向法庭尋求濟助,因而受到批評,「這些抨擊毫無理據,顯示論者對大律師這專業所負義務、責任和傳統一無所知。當中有些抨擊更加涉及語言暴力,和跡近人身攻擊式的謾罵」云云。
為公民黨開脫 理不直氣不壯
林孟達暗指社會對公民黨一眾的抨擊毫無理據,那請問他這些批評有哪一處地方沒有理據?在港珠澳大橋的環評案中,公民黨在工程前一刻才指使朱婆婆申請法援阻停工程,再以法援聘請公民黨籍的律師訴訟,浪費了數十億公帑之餘,也有為自己謀生意之嫌。社會批評公民黨以司法靠害香港,有何不妥?及後法庭也裁定政府上訴得直,顯示公民黨的訴訟並無理據。況且如果公民黨是光明正大,為什麼要暗中發動朱婆婆申訴?再如外傭爭取居港權一役,不論在情在理在法都是不合理,李志喜卻為數以十萬計的外傭居港大開方便之門,「訟棍」禍港,罪證確鑿,並非抹黑。林孟達還要為公民黨開脫,理不直也氣不壯。
林孟達又說「即使(大律師)接辦一宗案件有可能令自身或名聲造成損害,只要當事人願意付出合適的費用,大律師有責任應聘,並須為客人盡全力據理爭辯」,意思是李志喜是不得不接外傭官司,外界批評公民黨就是對大律師這種專業的「無知」。不過,李志喜不是一般律師,她是公民黨核心成員,是政治人,其言行不可能不考慮政治後果,也不可能不考慮對公民黨的影響。如果沒有得到公民黨批准,怎可能接這宗官司?而公民黨又怎會全力為外傭取得居港權搖旗吶喊。所以,李志喜接這宗官司,並非如林孟達所言是什麼對方願意付費,大律師就有責任應聘。那如果政府要聘請公民黨籍律師打一場與公民黨政策相違的官司,余若薇、梁家傑會接嗎?這是政治不是法治,林孟達不要在事件上偷換概念,為公民黨禍港行為開脫。
「訟棍」發動官司 市民批評合理
況且,在這幾宗禍港官司,公民黨的一眾「訟棍」並非是被動的接官司,而是主動的幕後發動。在港珠澳大橋一役,申訴人朱婆婆直言是「他們同我講,我又矇查查,識咩魽A講真,我唔懂得呢條橋,我點有能力?」這說明並非朱婆婆主動去發動司法覆核,而是公民黨在自編自導自演。又如在外傭居港權案中,全港這麼多律師,申訴人為什麼偏要找個有政黨背景的律師,而李志喜及公民黨又何以如此賣力,箇中玄機不說自明。既然官司是由公民黨的「訟棍」發動,那什麼律師有責任接官司的論述便不攻自破,他們不是因為責任而接官司,而是因為政治目的而策動官司,是為了狙擊特區政府施政,開拓外傭選票而發動官司。誰是主誰是次一目了然,林孟達的說辭本末倒置。
公民黨的禍港行為社會已有公論,而市民批評禍港政客及「訟棍」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難道眼見公民黨浪費了幾十億公帑,為社會製造人口炸彈,濫用司法覆核,市民也不能批評半句,還要「尊重」大律師這個「崇高」的職業。難道頭戴有大律師光環,行禍港之事,就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林孟達的說法令人察覺本港確實是存在「司法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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