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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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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報新址負刑責 多黨憂「殺錯良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17]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就當局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6項建議,提出選民登記時須出示住址證明,及未有在搬屋後未有於限期前向當局申報新地址要負刑責等,立法會各大政黨對有關建議大多持保留態度,有議員擔心此舉或阻礙沒有自置居所的年輕人以至「茤苳寣v登記為選民,需要負刑責的建議甚至會「殺錯良民」。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在回應當局的建議時表示,他們需要詳細研究有關內容才作正式回應,又認為倘當局以立法的方式去完善選民登記的措施,或會趕不及在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期間實施。

劉江華:不希望「過猶不及」

 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則指,立法要求新登記選民須提供住址資料,可能會阻礙年輕人及「茤苳寣v登記成為選民,而未更新地址的選民或要負上刑責的建議亦過嚴,並強調大部分市民都是守法的,不希望當局所採取的措施「過猶不及」。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不贊成要求選民登記須提供住址證明,認為會影響進行街頭選民登記工作,且年輕人、板間房住客,及與家人同住者未必能出示住址證明,此舉會令他們無法登記成選民。不過,她接受懲罰未有向當局更新地址的選民的建議,惟強調罰則必須合乎比例。

娘家作通訊地址 不應予刑責

 在今屆區議會選舉中揚言「種票處處」,並多次高調舉行記者會質疑選民制度「漏洞多」的反對派,在被發現多個由該陣營成員勝出的選區中有極多懷疑「種票」個案後即「轉恁v。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懲罰未有更改地址的選民並不恰當,因目前有很多情況,是子女在結婚搬離家庭後,仍以該住址作為主要通訊地址,並定期回去取信,如不少女選民就會以娘家的地址作為通訊地址,這些個案應視為長期居住,不應予以刑責,又揚言目前的問題是政府的抽查不足,方令不法之徒有機可乘,故認為只要增加人手抽查及做足宣傳已經足夠。

公民黨未夾口供 余湯互撼

 公民黨黨員張達明在今屆區選前搬離原居後竟返回原區投票,被人質疑有「知法犯法」之嫌,當局在是次諮詢中就提出要刑事追究類似的個案。公民黨前黨魁余若薇在回應當局的建議時「對號入座」,辯稱有不少選民可能因為太忙而沒有更改住址,故當局的建議或會「殺錯良民」。不過,同黨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就大唱反調,強調選舉是一件嚴肅的事,選民有責任申報,故他贊成引入罰則,以起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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