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為即時改善現有選民登記制度,選舉事務處已由2012年1月1日開始落實4項措施,包括聯絡屋宇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在未來數個月查核近期被拆卸或即將被拆卸的建築物名單,以找出可能未有更新住址的選民,並加強核對資料的工作(見下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選舉事務處在額外查核被拆卸或即將被拆卸建築物名單的同時,並會在目前與包括入境事務處、房屋署、房屋協會及民政事務總署核對選民資料,研究與房屋署和房屋協會進行更廣泛的資料核對工作,以確認選民登記冊上選民的登記住址的準確性,及在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下,研究與其他部門進行資料核對的可行性和適當性。
同時,當局亦會強化選舉登記主任的查核工作:在查核有7名或以上選民的住址的同時,並會要求在同一住址選民的姓氏超過某個數目,有關選民就需要向當局提供住址證明。選舉登記主任並會就選民登記進行隨機抽查。在查核中選舉登記主任如遇可疑的情況,會立即轉介相關的執法機關處理。
發信提醒 搬屋要更新資料
另外,選舉事務處亦會加強宣傳,包括於下月向所有已登記的選民寄出信件,提醒他們若住址有所轉變,需要向選舉事務處提供最新的住址,並會推出有關的電視宣傳短片和刊登報章廣告等,亦會考慮增撥資源,針對在選舉中的舞弊行為,包括向選舉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資料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等發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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