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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耗資300萬元成立危害物質處理專隊,提升服務質素。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裕華)前年3月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4級大火,消防隊目楊俊傑不幸殉職,死因庭去年裁定他死於意外,但建議進入火場的消防員要嚴守既定程序。消防處處長陳楚鑫昨日在2011年工作回顧記者會上承認,當日有5名消防員及調配中心職員,未有依從既定指引調派車隊及煙帽等程序,將被紀律處分。楊俊傑家屬認為,處方不能只怪責前線人員,負責指揮的管理層也應負責。消防員工會表示,指揮中心指示未必符合火場實際情況,處方應檢討。
前年麗昌工廠大廈4級火,大廈外牆未見火光熊熊,火場內卻是濃煙密佈,消防隊目楊俊傑在火場內被困2小時後才被救出,終不幸殉職。死因庭去年就楊俊傑的死因展開聆訊,揭示消防通訊中心1名操作員錯誤刪除訊息,令火警延遲18分鐘才升為3級,延誤增援,亦揭露最少7名消防員,包括楊俊傑和助理消防區長趙榮輝進入火場時沒有拔匙啟動個人警報器,導致未能及時求救,在入口的指揮官又沒點算警報器鎖匙,確保他們遵守指引。死因庭終雖裁定楊俊傑救火期間心臟病發,死於意外,但陪審團建議進入火場的消防員嚴格遵守程序。
被指火警當日未跟從既定程序
陳楚鑫昨表示,火警當日有4名前線消防員和1名負責調派車隊的人員沒跟從既定程序辦事,將被紀律處分,但陳楚鑫拒絕透露更多詳情。
楊俊傑的兄長楊振初認為,死因研訊揭示多名消防管理層沒有嚴格要求下屬執行指引,同樣應該負責,「當日有約200名消防員在場,出了事,必然涉及指揮有誤,高級人員責無旁貸,不能只怪責4名前線人員」。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消防處應提供更多有關消防員失職的資料,否則公眾難以了解處分是否公道。
消防處職工總會副主席謝守龍表示,暫時未知有關紀律研訊的詳情,已與處方跟進了解。他認為,若火警當日人手、指揮中心及器材能配合到位,或能避免悲劇。他又認為,指揮中心的指示未必符合火場實際情況,處方應檢討。
消防裝備續升級 氣樽「加碼」
另外,消防處今年將繼續為消防員裝備升級,如氧氣樽會「加碼」,由現時最多使用45分鐘增至53分鐘,又添置災民使用的呼吸器,避免吸入過多濃煙。消防處同時耗資300萬元成立600人的危害物質處理專隊,處理化學物質洩漏事故。為增強消防員訓練,消防處今年會添置價值900萬元的流動真火訓練貨櫃,讓各區消防員經常參與撲滅真火訓練,2015年亦會於將軍澳百勝角興建消防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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