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謝雅寶)就公務員工時不一的問題。有團體在立法會門外請願,要求將政府合約及外判員工的工時與公務員看齊,劃一為每周44小時,且包括用膳時間。
俞宗怡:須考慮工作性質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香港公務員的薪酬制度建立已久,各職系的工時標準,當局會在充分理據支持下作出檢討和修訂,亦必須根據工作性質和部門運作需要作考慮,強制劃一工時並不恰當。
約10名公營機構職工會代表昨日趁立法會討論公務員工時問題時,在立法會門外請願。團體指出,現時香港13萬多名公務員,除了紀律部隊外,大部分公務員每周工時達44小時,包括有薪用膳時間,但2萬多名合約和外判員工,每周工作45小時,且不包括用膳時間,團體認為做法不公平,要求當局劃一工時,無論是公務員、合約員工或外判工人,每周只需工作44小時,且包括有薪用膳時間,以及盡快立法訂立標準工時。
政府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副主席李兆佳指出,各個紀律部隊的工時各異,由每周44小時至50多小時不等,希望當局由4月1日起,將部分紀律部隊人員的每周工時縮短2小時至3小時,逐步收窄與文職公務員的差距。
消防處救護員工會代表指出,以總工時制度招聘的救護員,只有半小時的用膳時間,要求當局增至1小時用膳時間。
目前,消防員的每周工時為54小時,消防員工會要求將工時減至48小時。消防處處長陳楚鑫昨日出席傳媒午宴時表示,該處目前每年經填補自然流失的空缺後,仍需要聘請530多名消防員,若縮短工作時數,估計每年的消防員招聘人數需增至690人,才能解決人手不足問題,認為當局應分階段縮短工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