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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簽署新聞自由約章。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新聞言論自由,是香港眾所關注的焦點問題。特首參選人梁振英在香港記者協會舉辦的論壇上,就由自己3歲與新聞結緣說起,強調自己一直以來都身體力行實踐新聞自由,亦完全明白新聞自由的重要性,並坦承自己早前指有《星島》集團記者在酒會上大聲向他發問令他尷尬難堪一番話,語氣過重,希望選舉完畢後邀請該位記者「飲茶食飯」賠罪。
梁振英在昨日論壇上,與記者工會代表、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傳理系大專生交流。他在會上透露,自己和新聞的淵源始於3歲:當時,他父親每天都要他讀一個報章專欄學字,過了幾年,他遂開始對香港、兩岸、國際新聞感興趣;1977年,他開始用筆名向報紙和月刊投稿,至1970年代末更經常以測量師的身份接受訪問;1997年,他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後,與媒體的接觸亦一直沒有少過,是次參選更一直有賴傳媒發放消息。
任公職多年一貫身體力行
他強調,自己知道香港一直以來崇尚新聞自由,故「我一方面身體力行支持新聞自由,同時另一方面完全知道新聞自由的重要性」,並舉例說,自己在擔任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時,會盡量協助傳媒邀請內地委員接受採訪,而當時委員每日兩次向香港傳媒交代開會進度的做法也是由他提出。在回歸後,自己加入行政會議,每次出席會議後,都會在正門回答傳媒問題,「或至少打個招呼才入內開會」,力證自己身體力行支持新聞自由。
梁振英續說,倘他當選行政長官,絕對不會因為電子傳媒的節目「唔級央v、與政府思路背道而馳,或自己被攻擊、批評而干預傳媒,並會要求執法部門在不妨礙工作情況下,盡快發放突發消息,配合傳媒工作,又會與內地有關部門斡旋,讓所有香港記者都能夠返內地採訪。
爭取全港記者可北上採訪
被問到他在去年12月,曾不點名批評《星島日報》報道「失實」一事,梁振英直認自己當時的語氣「講重驉v,並願意在選舉結束後請該名記者「飲茶食飯」來賠罪。
就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問題,他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更不是惡法,而立法更屬香港的憲制責任,但他認為有關問題,需要在香港社會及政治條件成熟下才展開。
政務官掌港台不損獨立性
會上,有香港電台員工要求他一旦當選,應撤回空降政務官任廣播處處長的做法,梁振英強調說,廉政公署也有不少專員都為政務官,但他們的身份未有影響廉政公署的獨立性,而自己會用人唯才,最重要是考慮有關人選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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