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輕度智障學童,不滿教育局拒絕增撥資源為智障學校聘請外籍英語教師;相反肢體殘障、視障及聽障特殊學校則可受惠,故由母親代表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教育局局長殘疾歧視。法官昨日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准平機會加入訴訟。由於申請人與教育局願在平機會協助下調解,法官認為兩者可同步進行,但會待調解有結果後才為司法覆核案件排期。
在粉嶺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就讀小四的申請人羅智遠(10歲),由母親黃倩(譯音)代表入稟,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日爭取案件盡快審理,以趕及在下一個學年前有結果。但代表教育局局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表示,即使法庭判申請人勝訴,由於涉及政策改變,故政府要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一定趕不及在9月新學期時為申請人學校安排外籍英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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