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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0A條及ICAC第44條:對20萬元以上的採購必須透過招標取得報價,不同的金額,亦有不同形式的招標規定。
關於「招標」的模式與流程,可參考以下的資料:
(一) 招標模式
因應工程種類及各類客觀因素,通常會採用下列四類招標模式:
(1) 公開招標
顧名思義,在訂立了標書後,透過登報形式,邀請承辦商進行投標,以公平競爭的方法及以最合理的價錢批出工程。採用公開招標,業主對承辦商可能毫無認識,亦可能中標的承辦商對有關工程的技術不足,工作的質量變成沒有保證,當雙方就標書的理解有分歧時,業主一方有可能出現因工程延誤而涉及金錢上的損失。
(2) 選擇性招標
業主透過一些甄別的標準,預先選擇了一些合資格的承辦商,由他們進行競投。僱傭雙方在工程技術、工作默契及關係均較佳,出現問題的機會相應亦降低。
當然,選擇性招標未必可以獲得市場的最佳價格,而且業主亦可能失去接觸新技術的機會,但卻是較穩當的招標模式。
(3) 單一招標
有一些工程,需要獨特的技術配合,業主在市場上未必能獲得其他報價: 如承造冷庫、鐵路控制系統等。 單一招標,在物業管理的例子較少,但若所需的服務較為冷門,如測試避雷針、保安對講機保養、直線警報服務和煤氣供應喉維修等,便因市場服務提供者不多,往往會出現單一招標的情況。質素會較有保證但費用在市場上便難有指標。
(4)系列招標
適用於一些性質相近的工作:
例(i)某商場招標進行地面磁磚/雲石打臘工作;商場上面住宅業主又有另一個面積相若的地方,近期需要打臘服務,業主可以選擇採用同一標書,批出有關工作;為公平起見,標書必須清楚列明商場與住宅分別承擔的數目
例(ii)管理公司為大廈訂購圾垃袋,亦可根據同類型大廈的同期招標價,將供應物品批予同一公司。在進行系列招標時,業主往往會對投標商說明,該次投標書會被當作系列招標用,此舉可令投標商因憧憬日後會有大量採購,而以更實惠及更謹慎的態度承投。系列招標可簡化一些繁複的程序,而標價亦貼近市場,是一種不俗的投標安排。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 區大明
(上述資料只作參考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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