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新政府的架構改組能否順利實現,是一場捍衛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和維護《基本法》憲制原則的嚴肅鬥爭。反對派的拖延、阻撓實是把在立法會竊據的地位和權力當作違憲僭權的本錢和橋頭堡,其本質是變立法會為「獨立政治實體」與中央抗衡,港人必須百倍加強警覺!
立法會開始討論新一屆特區政府架構改組方案,反對派對此嚴肅議題和政策要繼續玩洁G「人民力量」表明會再演拉布阻延,提出900多項「質詢」、「修訂」;民主黨、公民黨就要以迂迴戰術製造變相拉布,借各事務委員會的程序設障:要先經「人事編制委員會」和「財委會」放行才能實現,這是嚴重的違憲和僭權的行為,必須馬上制止和指出其危害,才能使新政府架構在七月一日正常運作,帶領香港繼續繁榮穩定。
拉布違憲僭權
眾所周知,按《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是主從關係,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故第四十八條第(五)項:「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換言之,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組建特區政府架構(領導班子)並由中央任命;一旦任命生效,即實施對香港特區的管治。梁振英已獲溫家寶總理頒發任命狀,他就有權進行政府架構改組,這體現了國家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任何人無權、也不可阻礙此一合憲合法的政府架構改組行動,否則全屬違憲違法。
而《基本法》第七十四條更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現在,反對派議員的拖延新政府架構改組議案屬涉及政府的政治體制和政府運作,故即便是個別或聯名提出的「質詢」、「修訂」,都沒按此程序進行,也均已違反這一行政主導原則,也都屬違法。民主黨和「人民力量」的政客企圖用各種方法阻撓架構改組都是不能容許的違法行為。
民主黨及所謂「人民力量」要故意阻撓、故意拖延,是嚴重地喧賓奪主凌駕於行政長官的權力和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行使主權之上。按他們的如意算盤和邏輯:我不同意你就休想組閣;我若設障,你中央也休想對香港行使主權。此種思維和行為充分表明這些政客的狂妄和對憲制的無知和違背,表現其棄香港之大局和市民求安定、謀發展、盼繁榮的願望。
剪布應當機立斷
立法會主席在事關維護特區政府的憲制原則和為中央政府依時於7月1日的進行監誓儀式,應毫不猶豫地在立法會內進行剪布。有了五月的剪布經驗,便應當機立斷地運用《基本法》有關規則是和議事規則賦予的權力進行剪布。
美國的亨利.馬丁.羅伯特(Henry M.Robert)1876年的名著《羅伯特議事規則》所規定的議事規則早已成為美國政府、眾議、參議兩議和企業議事規則的依據。該書第十章第39項「故意拖延和無效提議」就列出八條荒謬行為,包括第6條「提出毫無意義的『修改(Amend)』」主席予以制止。正如美國第三任總統湯姆遜.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所言:「只要有了規則,組織的決定才能夠協調一致、前後統一,也不會被某些人的強詞奪理所操縱左右。對於一個嚴密的組織來說,必須時刻維護自己的秩序、尊嚴和規範」。所以,終止破壞議事規則,美國和西方國家早有良例可依,應該效法。
新政府的架構改組能否順利實現,是一場捍衛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和維護《基本法》憲制原則的嚴肅鬥爭。反對派的拖延、阻撓實是把在立法會竊據的地位和權力當作違憲僭權的本錢和橋頭堡,其本質是變立法會為「獨立政治實體」與中央抗衡,港人必須百倍加強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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