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庶
現在距離立法會通過政府改組架構撥款已經相當迫切,如果允許反對派近一千項動議的拉布,光是會期就要安排二十多天,將令新政府未能如期重組。民主黨和「人民力量」蓄意要阻礙新政府施政,挑戰和僭奪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人事任免權力,違反了立法會的法律地位和權力。拉布鬥爭的本質,就是維護《基本法》的一次較量。維護立法會秩序的尚方寶劍,已經掌握在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主席手上。希望他們到了最後關頭,就要行使憲制賦予的權力進行剪布。
《基本法》關於立法機關權力的條文,列明立法機關只有質詢權力、批准財政預算的權力,並沒有干預特區政府如何組織行政架構的權力,更沒有審議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名單的權力。
拉布是挑戰和僭奪中央政府權力
有的人說,立法會各個事務委員會,都要討論政府改組,由於提出的問題都很重要,所以,議員可以反覆地提出問題,並且可以提出動議進行修訂。由於在小組委員會階段,發言的次數沒有限制,若果委員會主席同意,就可以實現拉布,把會議拖延十多個工作日,人事編制委員會之後,又輪到財務委員會進行拉布,又再拖延十多個工作日。所以,把無限制地拉布,說成是「言論自由」,說成是「核心價值」,這是偷樑換柱的說法,是欺騙的言論。他們把無法無天說成了「民主和自由」,後果是綁架了立法會,佔奪了行政機關組織政府架構的權力,僭越了中央政府任命和審議主要官員架構和名單的權力,既違反《基本法》,又製造香港混亂。
現在,吳靄儀和劉慧卿掌握了人事編制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主席的權力,如果她們拖延有關法定程序,是不是她們就可以利用少數,凌駕於立法會多數議員的意志,讓候任特首提交給予中央人民政府的主要官員名單胎死腹中?這是最嚴重的違憲事件,這就是要癱瘓政府權力順利交接的進程,嚴重損害七百萬港人的福祉。他們一定要承擔這個罪責。和所有議會必須遵守憲法和議事規則一樣,立法會的小組委員會主席和少數議員,並不可以為所欲為。他們所有的動議權力,都要完全依照《基本法》和立法會的《議事規則》。超出了有關法制的規限,都是法制所禁止的。
越權違憲 必須阻止
維護立法會的秩序,保證《基本法》的落實,關鍵在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主席。《基本法》七十四條規定,有關政府架構的組織、政府的運作方式、政府的財政開支的議案,立法會議員不可能提出修改。在人事委員會階段,民主黨的議員已經明目張膽,提出了二十一項動議修改,其中一些動議更露骨地要求行政長官委任政治官員,不是由中央人民政府進行批准和任命,首先要由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進行審議,要傳召候選人接受質詢和盤問。這就是篡奪中央政府的權力。民主黨這種做法,就是違反憲法向中央伸手奪權。這就不是立法會言論自由的問題,是越權違憲的問題。
香港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的立法會沒有審議批准主要官員的權力。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才有審議和任命主要官員的權力。這是絕對不能含糊的。中央的任命權力,是實質性的,也是排他的,不容許其他機構去干預或者分享。企圖利用立法會侵奪中央的權力,都是破壞憲制的行為。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立法會多數議員都有權力和責任維護《基本法》所授予各個機關的權力,制止這種越軌的違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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