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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浩浩
某天翻開報紙,見到報章上大字標題寫著:「Objection,法官大人,一句對白兩大錯誤,免誤導觀眾,律政司教TVB拍劇」。起初還以為是否哪個劇集犯上了嚴重錯誤,引致律政署也要開聲,馬上細心翻閱內文,原來是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指電視劇上的法庭情節與現實有偏差,所以要派檢控官到電視台開班,希望撥亂反正。
報道中主要提及兩點謬誤:一,法庭上對法官的稱呼,基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在庭上「法官大人」的尊稱早已停用,改稱為「法官閣下」; 二,律師在庭上只會在律師席上發言及提出質詢,而不會走到證人及陪審員面前力陳案情。
對於第一點的指控,請大家細心回想一下,有多少個年頭沒有再在電視劇中聽過「法官大人」這稱呼?如果有的話,請清楚列明是出自哪一套劇集。現今的電視劇都十分著重資料搜集,「法官大人」這稱呼在回歸之後都已絕跡了。電視台每逢開拍以律師或法庭為背景的劇集,都會要求每個編劇到法庭聽審,親身體驗整個審訊過程,並會邀請律師作為該劇的顧問。當中有部分的編審、編劇甚至曾擔當過陪審員,試問又怎可能會犯上這等錯誤?
個人十分喜歡做資料搜集這階段,因為往往都能令人大開眼界,增廣見聞。可是向政府部門做資料搜集,則十分令人皺眉。首先,政府部門預約需時,往往拖延好久才能碰面,即使會面很多官員都只會打官腔,提供一些最正路、最例牌的答案,報喜不報憂,深怕我們會破壞他們的形象,許多資料都被列為機密,不會外洩,想要找到最真確或一些帶爭議性的資料,只有私底下找朋友幫手。
至於第二點,指律師只會在律師席上發言,不會大聲疾呼「objection」,更不會走到證人及陪審員面前力陳案情,這一點十分值得商榷。法庭戲好多時都講求張力,劇情必須要峰迴路轉才好看。如果一味講求真實性,律師站在律師席上講足幾頁台詞,沒有走位,雙方沒有互相角力,那只會變成實況戲劇,而非戲劇,戲劇就需要有戲劇性。
那時《On Call 36 小時》播出的時候,都曾經有人向我提出質詢,指醫生在手術期間怎可能在手術室內如此詳盡的講述手術程序?我的回應是這劇我們先後訪問過二十多位醫生,實習醫生跟隨專科醫生入手術室,這是必須的學習過程,有醫生確實會在手術過程中一邊做手術,一邊教學生下一步應該怎樣做。但當然真實情況不會如劇集講解得如此詳盡,可是現實中的觀眾如你和我,沒有受過醫學訓練,若不加以講解,誰會明白劇情發展?
電視劇是屬於大眾傳媒,令受眾明白是我們的責任。而在製造戲劇效果之餘,當然也不能漠視事件的真實性,這兩者之間必須要找到一個平衡點。編劇們都是願意接受批評的,但這樣不符合事實的大字標題的批評,對一班辛苦耕耘的台前幕後工作人員都不公平。我更加不希望這是國民教育的翻版,要我們一班電視人替觀眾進行洗腦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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