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見習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 日前,備受關注的光明新區「黑屠宰窩點製售病死豬肉」一案審查終結,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對10名涉嫌生產、銷售病死豬的黑屠廠員工提起公訴,2名涉嫌瀆職的執法人員同時以食品監管失職罪、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該窩點的老闆鍾某聯合陳某等9人,經營病、死豬的收購、屠宰、加工及銷售生意,4年間共計營業額達到百萬餘元人民幣。
據了解,他們曾多次遭人舉報,執法人員也多次來檢查,但每次都能「化險為夷」,且越做越大。其根源在於有執法人員潘某、張某、卜某等人的「關照」。
寶安檢察院指出,潘某在明知鍾某私宰的是死、病、殘豬的情況下,多次暗示下屬人員張某、卜某對其關照。而潘某則是先後多次接受鍾某的吃請,並收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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