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一時指為支援民主人士,不方便透露;一時又公開指為于品海,似乎刻意隱瞞真正幕後人物。
■民主黨一時指物業屬黨員集資購買,一時又指為大股東送贈,哪個才是事實,為何不公開有關文件?
■若非黨產,為何向外說成是自置黨產物業,是否發放失實聲明,誤導黨員?
■SOUND FACTOR運作方面,何俊仁初指一切由大股東處理,翌日又改口風,反之大股東無權介入,全由他、李永達及李柱銘全權負責。
■如果何有實際決策權,即是有利益衝突,為什麼何俊仁及李永達一直沒有向立法會作出申報,且一直強調沒有利益衝突?
■連日未有清楚交代,於2000年時已經「供滿」的黨產,為何十多年來還繼續交租?
■租金用途若一如所言放在民主運動上,為何沒有單據為證?如果有,為何不公開?
■若然收取的租金是用作支援民主運動,為何不直接使用,而要曲折進行?是否這筆款項根本有「不可告人」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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