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直標榜「為你做足一百分」的大家樂飲食集團,昨日於法院被揭發多次遭顧客發現食物中有異物,承認今年2月奧海城一期分店食物出現蟑螂(俗稱小強)遭食環署檢控。法官批評大家樂「案底嚇人」、「對食客態度不負責任」,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罰款8,000元。
食客拍下證據交食署投訴
餐飲集團「Grand Season(Central) Food And Beverage Caterers Company Limited」,即「大家樂飲食集團」,被控「食物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案情指,今年2月26日下午約2時50分,戚氏父子到奧海城一期「大家樂」以42元購買2個叉燒麵茶餐。兒子進食期間發現麵中有異物浮現,父親相信為一隻約1厘米大、啡黃色糮芶憿C父親隨即拍攝證據向餐廳經理投訴,後獲餐廳退款。不過事主表明會保留追究權利。戚父3月13日向食環署投訴,把相片交給食環署。
裁判官林少枝於庭上透露,大家樂已多次犯下同類案件,且相當頻密。2008至今年5月期間,7度有顧客發現食物「加料」,如玻璃、昆蟲腳、甚至有針筒的針。主控表示,大家樂曾3次遭食客發現食物中有禲]蟑螂),其中2次更屬同一分店,即是今次出事的奧海城一期分店。林官判刑時斥責大家樂「案底嚇人」、「對食客態度不負責任」,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早前不認罪 須判更高罰款
該集團首次提堂時不認罪,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時認罪。林官指,大家樂早前提堂不認罪,已失去第一次認罪機會,必須要判處比上幾次更高的罰款。她考慮到上次集團認罪後罰款6,000元,所以今次罰款提高至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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