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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香樓第三代後人顏尊輝昨出庭作供。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香港蓮香樓入稟高院控廣州蓮香樓月餅侵權,雙方就「蓮香」商標展開爭奪戰,廣州蓮香樓於1980年代開始在香港銷售印有「蓮香」商標的月餅,並於1996年註冊,香港蓮香10年後才揭發,認為「蓮香」商標在香港的商譽屬於他們,現要求廣州蓮香樓撤銷在港的商標註冊。
原訴人為經營香港蓮香樓的合夥商號蓮香茶樓及餅家,答辯人為「蓮香」註冊商標的擁有人廣州飲食服務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該商標屬於「麵粉和穀類製品、麵包、糕點和甜食」的類別。
美加曾打官司終和解
原訴人指香港蓮香樓在香港使用「蓮香」的商標已逾80年,在香港生產及銷售的月餅也是以「蓮香」商標,在香港提到「蓮香」的名字便會聯想起香港蓮香樓,故原訴人早以「蓮香」的商標建立商譽,認為答辯人在港註冊商標是不誠實。但答辯人稱,他們1984年開始在香港銷售廣州蓮香的月餅,誠實及共同使用「蓮香」的商標。
香港蓮香樓第三代後人顏尊輝昨出庭作供,答辯人的大律師盤問他時,指香港蓮香早於1990年代初在美加註冊「蓮香」商標,並在當地與廣州蓮香打官司,最終和解,既然註冊商標的成效極佳,為何香港蓮香不在港註冊。大律師又指1984年至2004年,香港蓮香的月餅盒裝潢,與廣州蓮香極為相似,甚至以廣州蓮香獨有的美譽「蓮蓉第一家」作招徠,難道不擔心引起混亂。
顏家:達默契不踩對方地頭
顏尊輝解釋,他從父親顏同珍口中得知,香港蓮香與廣州蓮香早有默契,不會在對方的「地頭」銷售自己生產的月餅,廣州蓮香在香港只會以「珠江月餅」名義銷售,其父亦一直不熱心處理商標註冊事宜,並以為在香港註冊了一間有限公司,已足夠阻止其他人在香港以「蓮香」的商標銷售月餅,因此其父沒有刻意調查廣州蓮香有否「踩過界」,而且父親是最高決策人,他只是負責執行父親的指示,沒有話事權。
顏供稱當其父於2006年3月去世後,他便於同年7月在港申請將「蓮香」註冊,但3個月後商標註冊處回覆指答辯人早已是商標擁有人。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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