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遠威)政府昨日就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而需要對《保險公司條例》提出的主要立法修訂,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有政府消息人士指,諮詢期至明年1月26日,目標在2013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條文,並於2015年成立保監局。保監局獨立於政府部門,成立目的為與國際標準看齊,同時與時並進促使保險業發展,並增設中介人發牌制度,以加強保障消費者。
料3年後成立 獨立於政府
消息人士指,保監局為法人團體,將由主席、行政總裁及不少於6名董事組成,當中有1至2名必須為業界人士,政府當局不會派代表出任諮詢委員會,同時會有2個業界諮詢委員會負責處理壽險及產險方面。
而中介人發牌制及中介人監管方面,擬分為5類牌照,3類為保險代理牌,2類為保險公司牌。保險代理及公司需委任代理負責人員,以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同時會建立中介人登記冊供公眾查閱。
中介人首5年免牌照費
中介人牌照於保監局成立首5年豁免收費,現時的中介人在制度實施3年的過渡期內將被視為已獲發牌。而舊有的懲處將繼續有效,如停牌方面。
保監局的權力範圍擬將包括規管方面,如訂立標準、巡查、採取紀律行動,亦有權暫停涉及違規行為的從業員再進行相關活動,以及將權力授予金管局;同時有上訴機制,由保險審裁處進行確立、更改及推翻有關決定,或將時間發還有關當局處理。
從保單收0.1%定額牌費
保監局將自負盈虧,會在保單的保費中收取0.1%定額牌費,而亦會視保險公司大小收取非定額牌費,首5年為0.0001%,第6年將開始收取0.0039%;政府將提供一筆過5億元撥款成立保監局,預期首5年足夠收支平衡,並於第6年有中介人牌照費收入,惟佔比較少。
消息人士認為,現時保險中介人循20年前訂立的自律規管制度,在市場發展下已出現改變的訴求,為維持香港金融業穩定,設立保監局對市民及業界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