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兒歌醫生」陳以誠於2009年,替一名14個月大男童醫治右手無名指時疏忽,令男童須切除無名指第一節。陳早前承認責任,遭男童母親代為索償630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男童代表律師指事主的指骨可能須多次進行修補手術,而且手指異於常人影響社交。惟陳醫生的代表律師認為男童於事後的傷勢沒有轉差,情緒正常和穩定,只願意賠償26萬元。
男童羅賢博(譯音)早前由母親林寶儀(譯音)以監護人身份代表入稟,同時她與丈夫羅耀偉(譯音)亦向陳醫生追討430萬元的賠償,惟法庭昨先處理男童的案件。其案情指出,男童於2009年,因割傷右手無名指而求助陳醫生,並於8月11日在威爾斯親王醫院進行手術,惟傷口一直滲出物質,於11天後他的手指上半部有壞死跡象,即時到伊利沙伯醫院留醫,當時手指已明顯須切除,雖於9月1日安排出院,但至同月29日須進行切除指頭末端手術,至10月29日痊癒,惟指頭末端的組織增大。
心存陰影冀手指跟他人相同
案情續指,根據雙方醫療報告指,雖然男童指頭末端的組織增大,但基本上不覺痛,未見他會在音樂或運動上的才能發揮受太大影響。但由於他的年紀尚小,指骨可能會快過手指末端組織的增長,須進行修補手術的機會是2%至25%。至於心理方面,男童原本發展正常,記憶力強又表現聰明,惟事件影響他的社交,雖可自由使用右手,但如有人談論他的手指,會不開心數天,而且他渴望自己的手指跟別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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