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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商人陳振聰(小圖)在龔如心千億元爭產案敗訴後,遭稅局追討近3.4億元物業及利得稅,陳振聰不服稅務局長拒絕延長覆核評稅金額期限,上周二向特區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即場遭3位法官駁回。終院昨日頒下書面判辭,認為《稅務條例》中沒有機制讓納稅人挑戰稅務局長的決定絕無「違憲」,更沒有任何合理爭拗點,根本「不值一提」。
案中沒有特殊理據
特區終審法院3位法官李義、陳兆愷及鄧國禎於昨日正式頒下判辭,其中指陳振聰並沒有證據支持他從沒有收到稅局先後發出的25封評稅通知書,終院認為稅務局長在事件中沒有犯錯,法庭不應予以干預,且案中沒有特殊情況或其他重大理據,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陳振聰於上月底已成功把半山楠樺居物業,以低於市值的3.8億元出售,但稅局即時凍結當中的3.4億元,由於陳振聰就爭產案亦欠華懋慈善基金及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共2億元訟費,故該3.8億元最終「花落誰家」,很大可能再掀起另一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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