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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信泰富(00267)前高層崔永年被指在2008年10月,預先得知公司「炒�I」外匯Accumulator虧蝕百億的敏感資料,及趁發出盈警股價下跌之前,偷步沽出中信泰富股份,避免約136萬元損失。他早前被裁定2項內幕交易罪成,昨判囚15個月,罰款合共逾101萬、3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並須賠償證監會調查費22萬。
42歲的被告崔永年案發時為中信泰富財務部助理董事,月入7萬元,2010年轉任雅居樂首席財務官,於上月定罪後辭職。裁判官昨日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並接納控方以中信泰富宣布盈警後的2天股價,以計算被告避免損失金額為136萬元,因此裁定他的2項罪名罰款分別為1.8萬多元及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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