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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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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見集:方麒驊飽受精神凌虐 為何還要受司法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2-06]     我要評論

徐庶

 特區政府已經成立十五周年,到今天為止,個別官員對於基本法有關保障選舉權利的條文仍然覺得不當一回事,要起訴就可以進行起訴,要推翻法院的判決就可以進行覆核,順著反對派的意向走。如果因為方麒驊是廣州政協委員,就一定要進行覆核判決,這就是政治檢控。

 反對派在去年的區議會選舉中大敗,製造了許多為失敗狡辯的理由。在反對派製造的種票疑雲的攻勢之下,廉政公署起訴了廣州政協委員方麒驊,其罪名是「選舉舞弊」。

 如果是「選舉舞弊」,就要證明被告和某個候選人互相串謀,蓄意改變選舉的合理結果,當事人有利益的牽涉,互相認識並且合謀採取了同樣方向的行動。舉證應該是控方廉政公署的責任。

 法院的論點是證據不足,判處方麒驊的選舉舞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但是,廉政公署和律政司署都認為要研究法庭的判詞,因為已有44人被定罪,方麒驊判處無罪,有關官員認為不合理,律政司署的發言人還說「將根據相關的裁判官條例申請覆核其決定」。這即是要推翻判決,讓方麒驊罪名成立。這兩種情況是不相同的,被判罪的人都有利益的牽涉,而且蓄意隱瞞了香港的真實地址,方麒驊卻沒有。

居住在內地的選民選舉權利不容剝奪

 基本法有詳細的條文,保障香港永久居民的選舉權利。無論這些居民離開香港境域,回到內地工作、經商、退休養老,他們一樣是香港的合格選民,他們的選舉權利不容剝奪。

 控罪指出,方在去年十一月區議會樂康選區選舉中,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達「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即虛報其唯一或主要居所,並在選舉中投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六(一)(b)(i)。迄今為止,選舉事務處並沒有大規模向在內地生活的香港永久居民宣傳怎樣登記成為選民,只是在選民登記期間,在電話中回答選民:「如果選民在內地居住和生活,他登記選民的時候,就要登記他來香港的時候過夜的地址,並且由這個地址的戶主作出書面證明,證明其來香港居住在其家裡,登記選民要把這個證明書交到選舉事務處。」但是,由於選舉事務處工作不周到,大量居住在內地的選民,都收不到這個訊息,有些人以為通訊地址也可以作為登記選民的地址。這種情況,不應該被法庭、廉政公署、律政司署列為蓄意干犯舞弊的罪名。因為作為執行和落實基本法的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沒有做好工作,保障離開香港的永久居民的選舉權利,拖累了這些選民。

 許多市民都沒有受過法律的訓練,對於一些法律用字的定義,模糊不清。什麼叫做地址,什麼叫做通訊地址,選舉事務處也沒有作出清晰的宣傳和界定。被告方麒驊在廣州出生,八二年來港,其後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擁有法定投票權。然而,自○三年起,被告因生意轉差,賣出半山旭龢道寓所,舉家移居廣州,打算專注內地業務,並以香港公司秘書李玉兒位於柴灣山翠苑翠珮閣的住址,作為他唯一或主要的個人通訊地址,處理本地的私人事務,包括曾經用作申請銀行戶口及填寫其他表格。裁判官指出,被告在審訊中自稱,以為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就可投票,所以沒有細閱選民登記申請表便已簽署,也從沒影響下屬的投票意向;加上案例顯示,犯案人不能用「對法律無知」為辯護理由,但如果是「錯誤相信擁有法定權利」則可獲疑點利益,因此認為控方舉證不足,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這個判決是合理的。

對方麒驊覆核判決是政治檢控

 廉政公署和律政司署指控被告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即虛報其唯一或主要居所,並在選舉中投票」,這兩個部門就應該作出舉證,方麒驊在香港其實是有其他的居所,他為了影響選舉的結果,隱瞞了其他的地址,改變了選區,這才構成舞弊罪名。目前,在內地工作和定居的香港居民大約有四十萬人,他們都是香港的永久居民,廉政公署和律政司署應該考慮這些人在香港沒有居所的情況,不要動輒說他們選舉舞弊。對於沒有香港居所的選民,上述兩個部門有責任保障他們的選舉權利,維護基本法,保證香港公民的人權的落實。如果他們沒有香港的居住地址,又要免被廉政公署和律政司署官員指控提供虛假地址,他們如果寫上內地的真實地址,他們會不會被剝奪選舉權?這都是上述兩個部門必須考慮的法律觀點。

 特區政府已經成立十五周年,到今天為止,個別官員對於基本法有關保障選舉權利的條文仍然不當一回事,要起訴就可以進行起訴,要推翻法院的判決就可以進行覆核,順著反對派的意向走。如果因為方麒驊是廣州政協委員,就一定要進行覆核判決,這就是政治檢控。

 選民登記牽涉到成千上萬市民的選舉權利,世界上所有國家和地區都有照顧離開原居地的選民的選舉利益,作出合適的選舉安排。有些國家還為海外選民設置海外投票箱,或者可以郵寄選票進行投票。但是特區政府選舉事務處並沒有這樣的合理安排。選舉事務處連在監獄的囚犯也安排了進行投票的方便和機會。如果按照選舉法的條文,他們居住在監獄,這正是他們的現行居住地址,但是他們登記選民卻是原來的地址,這是不是又觸犯上選舉舞弊條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待不同的選民採取雙重標準,不是落實法治。

公務員的腰桿要硬起來

 目前的特區選舉事務處的安排,對居住在內地的選民,無論在選民登記方面、安排投票方便,其公民權利的待遇都不如居住在監獄的囚犯,他們還要遭受檢控、覆核判決的待遇,遭受到精神的折磨。這種不正常、不公平的局面應該改變過來。

 到了今天,某些特區政府的工作人員仍然秉承著港英年代習慣,以有色眼鏡看待祖國。港英管治時期,羅湖關卡有一個大標誌牌,寫著「TO CHINA」,意味著香港不是中國的一個部分。今天,教育局舉辦中學生回內地熟悉國情的交流團,也要求學校不要提出「回祖國」的字眼,以免被反對派說成為「洗腦」。任何事都是反對派說了算,他們一進攻,政府立即後退;反對派說什麼,政府立即跟著走。居住在祖國內地的本港選民何辜,為何因為反對派發表了抗拒祖國的言論,他們因居住在內地,就要受到另類的對待,就要失去許多人權,就要擔驚受怕,隨時準備被檢控?香港已經回歸十五年了,特區政府的工作人員腰桿要硬起來,要做一個維護基本法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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