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大律師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終於戲劇性地通過政府提出的「長者生活津貼」計劃。姑勿論今次是有預謀的行為,或只是一次意外事件,擺在眾位議員面前的,是必須考慮修改財務委員會的《會議程序》,限制「拉布」行為,避免個別議員的行徑影響整體香港社會的福祉。
有關限制「拉布」的爭議,源於上屆立法會最後數個月,反對派政黨的議員用「拉布」方式,反對政府提出的重組架構方案,結果,「拉布」確實令政府的重組架構方案,胎死腹中。當時已有意見提出,必須防止「拉布」成為「常規武器」,而反對派議員就認為,「拉布」只會在議會換屆前才有用,因此,無須過分規限。
「拉布」令長者少收兩個月生活津貼
立法會換屆後,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葉國謙提出修改財委會及轄下的工務小組及人事編制委員會的《會議程序》,規定每名議員只可就某項議程提出一項動議,防止某些議員可以利用財委會《會議程序》,在審議某些議程時提出數以千計無限制數量的動議,令寶貴的議會時間要去處理無關宏旨的動議。
反對派議員當時大力抨擊葉國謙的修訂,指其霸道有之,說限制議員權利有之,更有說根本無實際需要,甚至指修訂違憲等。雖然,當時已有回應指修訂其實並無限制議員在財委會及轄下各小組委員會在討論某項議程時的發言內容及次數,亦指出如果反對派可以承諾不再「拉布」,可以要求葉國謙再審視是否還要提修訂。但是,反對派議員仍然百般阻撓,並揚言對建制派「開戰」,會提出數以萬計的修訂,用盡4年時間來「拉布」。
言猶在耳,政府提出惠及40萬長者的「長者生活津貼」計劃,就因為個別議員的喜惡,提出無休止的修訂,企圖用「拉布」手法,迫使政府接受他們的意見。先不說如此「拉布」影響了財委會的議事程序,令政府其他財政撥款申請,大排長龍,單單以「計劃」原本可以受惠的40萬長者來說,就少收了兩個月的扶助金,而提出「拉布」的議員竟然反指長者「自私」。
限制「拉布」確保議會運作正常
今次財委會通過「長者生活津貼」計劃,確實令不少人鬆了一口氣,包括反對派政黨議員,他們對於「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是敢怒而不敢言,但是,這次畢竟沒有徹底解決問題,日後再有部分反對派議員就涉及民生事宜的議案進行「拉布」,其他反對派議員是否又要「啞子吃黃連」,被迫要支持呢﹖
事實上,立法會《議事規則》背後的精神,是要為立法會訂立一套切實可行、合理及對稱的會議程序,就議員、官員及其他參與會議者的言行進行規範,使到會議可以順利有序地討論及審議各項政府的議案、法案。若然,議員在議會中的發言權不容許設有任何限制的話,根本無須限制議員在會議上提出質詢的數目,以及在各項動議辯論中設有不同的發言時限。而將這種議事精神引入財委會《會議程序》中,限制某些議員的「拉布」行為,確實值得立法會內不同黨派議員的深思。
參考其他成熟的民主國家,「拉布」是不可行的。比如澳洲參眾兩院的會議常規都嚴格規定議員的發言時間,而議員亦尊重常規,合法守法,議長亦無需執行會議常規去「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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