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簡稱「學券制」,是特區政府於2007年推出的幼兒教育計劃,以學券形式直接向家長提供幼兒教育學費資助,資助學童入讀合資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同時,有「社會需要」的家庭若為子女選擇入讀全日班,他們所得的學費減免額上限為每名學生每年25,400元。
在現行學券計劃下,特區政府以「學券」形式為3歲至6歲兒童的家長提供學費資助,而每名學生全年的資助額在實施初期為最高的1萬3千元,其中不少於1萬元必須用作減低學費,其餘3千元用以資助教師進修。及後,於2011/12學年,每個學生每年的資助額將會增加至1萬6千元,全數用作減輕學費負擔。預計合資格參與計劃的學校和受惠的學生均超過85%,可惠及大部分家長。
幼園必須公開往績資料
所有本地的非牟利幼稚園只要收費不超過2萬4千元,都可以按收生人數兌現「學券」。為幫助家長選校,所有參與計劃的幼稚園都必須公開提供其設施與往績的資料,包括校長和教師的資歷、教師人數、學生人數、課程特色及教學安排等,並接受視學以確保教育質素。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6/07年的施政報告亦提出了未來幼師資歷的要求,期望5年後所有幼師都可具備幼兒教育文憑的資歷,部分教師更達到大學程度;又鼓勵所有幼稚園的校長都積極進修,在2011/12年前取得大學學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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