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孟春紀.貴公》記載了一個故事。說楚國有人遺失了一張弓,此人不去尋找,卻說道:「楚國人遺失,楚國人拾得,又為甚麼要尋找?」孔子聽到後就說:「這句話去掉『楚國』就可以了。」老子聽到後就又說:「把孔子的話去掉『人』,就可以了。」《呂氏春秋》認為老子因而最為大公無私。為甚麼說老子最為大公無私?
故事表現了三重意思:第一,說楚國人遺失,由楚國人拾得,弓仍在楚國,弓既在楚國,由於弓由楚人所有,弓不算遺失,既無遺失,不必尋找,這是楚國人的看法。第二,孔子要去掉「楚國」,此話就變成「人遺失,人拾得」。有人遺失,就有人拾得,是普遍的道理,不論是否楚國的人,其他國家的人都會這樣。由國別推至所有人,提出事物的普遍性是孔子去掉「楚國」的意思。第三,老子提出在孔子的句子之上,去掉「人」,成為「遺失,拾得」。為甚麼這樣說反而最為大公無私?遺失與拾得只是兩個相反的詞語,失去了就是失去了,得到了就是得到了,怎樣理解呢?
去「楚國」為普世「公」
楚國人由自己說到國家,把原來屬於自己的弓「國有化」,那張弓由一己所擁有,推擴到全國人都擁有,於是任何一個楚國人拾得弓都不是問題。由己私到國有,那是國家層面的「公」。孔子順著這個思路,推演下去,要去掉「楚國」,把弓之所有,擴大至人皆擁有,取消國別的設定,於是任何國別的人拾得都沒有問題。由己私到人人皆可擁有,是人類層面的「公」,是普世的「公」。
無論楚國人和孔子的說法是否可行,兩人所談論的無私,只是擁有者的擴大。不過,孔子提倡人的普世價值,去掉「楚國」自是可以理解的。
去「人」 遺失拾得皆為物
老子去掉句子的主語,只看遺失與拾得,是否就意味著,要由人類的範圍擴大到物類上去就是大公無私呢?如果我們從《道德經》的觀點出發,以「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做為注腳,則老子是通過事物的相對性來看事物的真相。那麼,遺失真的是遺失,遺失其實是拾得;拾得真的是拾得,拾得其實是遺失。遺失等如失去,在遺失的當兒卻有所拾得,而拾得不一定代表擁有,在拾得的當兒卻有所失去。那是人生的經驗,人生的智慧。放在公私的問題上,於是所謂「公」,真是公;所謂「私」,真是私。相反亦相成,無需定性事物為公,也無需定性事物為私,這樣才是真正的大公無私。何需對遺失與拾得起紛爭?就像自然的四時變化,不會因人而出現,也不會因人而止息。《呂氏春秋》顯然贊成老子的立場。
由「楚國人遺失,楚國人拾得」到「人遺失,人拾得」,到最後「遺失,拾得」。順著這思路一直取消下去,語言沒有了,標點沒有了,一切盡歸於沉默。沉默是不是最高的境界? ■香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高級講師 梁萬如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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