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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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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江山:「癱瘓中環」計劃是對香港法治的挑戰與損害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2-26]     我要評論

劉夢熊 百家戰略智庫主席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癱瘓中環」以至「癱瘓警署」計劃,身為學者,戴耀廷為了迫使市民接受他的偽命題,居然鼓動市民佔領和癱瘓中環,破壞香港法治和經濟命脈,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對作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的挑戰與損害。戴耀廷聲言「劉夢熊參加我]都歡迎謘v,但本人不但不會參加,而且堅決表示反對,在關係大是大非的原則立場上,本人過去、現在和將來都會堅定不移站在愛國愛港立場上,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戴耀廷的計劃是,提出一個公民抗命的詳細方案,呼籲宗教領袖、退休高官、專業人士、學者,還有所謂「你和我」,一同參與製造「這枚核彈」,佔領者要主動自首,除顯示參與者願意承擔罪責,還可以癱瘓警署。如果參與者有幾萬,第一波佔領者癱瘓警署後,立即發動第二波佔領。第一批一萬人擠塞警署時,第二批一萬人可往尖沙咀集結,這些人遭驅散時,第三批一萬人又可往沙田堵路。最終迫使中央和特區政府屈服、讓步、就範,接受反對派志在奪權的普選方案。

「癱瘓中環」損害香港核心價值

 法治(Rule of Law)是社會最高的規則,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挑戰與損害法律。現代社會都認同法治的重要,法治的好處在於能防止有特定的個人或人群凌駕法律而傷害其他大多數人的利益。香港人絕大多數自覺守法,長期以來,香港是以理性和平的遊行方式表達訴求,基本法也保障了港人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癱瘓中環」以至「癱瘓警署」計劃,是對作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的挑戰與損害。

 戴耀廷「癱瘓中環」的計劃,即使反對派陣營也並非完全認同。公民黨主席余若薇與戴耀廷對話時反問:「佔領中環即使有一萬人支持,卻有十萬人出來話你令到佢無工開,咁點先?」余若薇說時頗激動,更引述浸大民調數字,指只有13%港人支持以激烈手法抗爭,認為堵路方案難獲主流民意支持。長毛與戴耀廷對話時一來便挑戰戴,表示抓破頭都不知道如何徵集一萬人,亦指堵路者欠民意授權。實際上,中環是香港的政治及商業中心,不少香港主要的商業活動均在中環進行,「癱瘓中環」等於癱瘓香港經濟命脈,其危害法治與經濟是顯而易見的。

本人一貫堅定不移站在愛國愛港立場

 戴耀廷聲言「劉夢熊參加我]都歡迎謘v,這令我匪夷所思。在關係大是大非的原則立場上,本人過去、現在和將來都會堅定不移站在愛國愛港立場上。在公民黨及社民連策動「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期間,本人曾發表數十篇文章和廣告,並頻繁在電視和公眾論壇上,指出「五區公投」要害是「獨港」,目標上抗拒人大常委會決定,挑戰中央憲制權力,把香港當成獨立政治實體。在去年立法會選舉和特首選舉期間,反對派由「反國教」、「反洗腦」,變本加厲演變成「反愛國」、「反共反赤」和「去中國化」,對此本人亦在報章、電視和公眾論壇上,批評反對派乞靈於麥卡錫和陳水扁上身,企圖在香港社會製造「恐共反赤」的麥卡錫式白色恐怖,仿效民進黨操弄族群分裂導致香港社會矛盾、分化和衝突。

 「癱瘓中環」計劃,性質上與「五區公投」和「去中國化」一樣,甚至更加惡劣,本人又豈會參加?魯迅有言:「有缺點的戰士畢竟是戰士」,西諺云:「鷹有時飛得比雞還低,可是雞卻永遠不能飛得像鷹這樣高。」反對派陣營想拉攏本人同流合污加入反對中央和基本法的大合唱,這實在是異想天開!

「癱瘓中環」要拆除通向普選的法治軌道

 「癱瘓中環」計劃完全建基於偽命題,這個偽命題是假設香港沒有普選,假設政府的方案不是所謂「真普選」。這是無視中央推動香港普選的巨大誠意。早在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已經明確香港普選的時間表,走向普選的「五部曲」法治軌道已經鋪設。「癱瘓中環」計劃,實際是要拆除香港通向普選的法治軌道。誰都知道沒有法治作為軌道的民主,容易流於暴民政治,而「癱瘓中環」就蘊含了暴民政治的傾向。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民主,是香港的主流民意。

「癱瘓中環」在學理上的明顯謬誤

 戴耀廷的計劃在學理上也是謬誤的,他的主張明顯受美國哈佛大學法哲學教授羅爾斯(John Rawls)的影響。羅爾斯《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中「非暴力反抗」的自相矛盾之處在於:某種反抗現行秩序和法律制度的行為如果是完全合法的,那這種行為也就不再是反抗的舉動;如果某種反抗形式是不合法的,是對現行法律的侵犯,那麼這種反抗也就不再「在忠於法律的範圍內」。雖然羅爾斯在《正義論》第57節中以「非暴力反抗的證明」為題進行了大段抽象論述,但是未能舉出哪怕是一個例證來展示非暴力反抗的具體樣態,反倒以條件來限定非暴力反抗的運用:「這種反抗不能導致破壞對法律和憲法的尊重,因而不能產生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不幸的後果。」

 羅爾斯未能舉出哪怕是一個例證來展示非暴力反抗的具體樣態,而戴耀廷卻提出了以「非暴力反抗」達致「癱瘓中環」以至「癱瘓警署」的具體計劃,任何明眼人都可看出那並非完全是一個「非暴力反抗」行動,而恰恰是以類似暴力的行動破壞對法律和憲法的尊重,產生對香港所有人來說都是不幸的後果。研讀過羅爾斯《正義論》的人,遠不如研讀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的人多。正如著名政治經濟學家S.Gondon指出:「哈耶克要比羅爾斯、弗里德曼、熊彼特或克拉克更重要。」哈耶克把自由理解為一個在法律制度保障下的「私人領域」和一種現實的生存狀態。借用中國近代思想家和翻譯家嚴復的譯法和較精準的理解,作為liberty的自由,乃是指一種在法治之下的「群己權界」。哈耶克解釋道:「自由的意義僅僅是指他們的行動只受一般性規則的限制。」由此來看,以「非暴力反抗」達致「癱瘓中環」,在學理上的悖謬也是非常明顯的。

 總之,法治乃百年香港成功的基石,相信絕大多數港人都會珍惜這一優良傳統。「癱瘓中環」就是「癱瘓法治」,「癱瘓穩定繁榮」,決不能讓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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