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中平
一名報稱任職地盤的男子,在去年七一遊行期間,近距離向執勤輔警吹口哨,被裁定三項襲警罪名成立,判監六星期。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輔警當時並無向被告作任何挑釁,被告是蓄意犯案。有反對派人士形容判決「危險」,因為被聲音「襲擊」是難以客觀量度,「唔通聲音大就等於襲擊?」這些言論缺乏基本常識,更是鼓吹示威人士變本加厲去挑戰警方,肆意違反法紀。在法律定義上,襲擊可分為「毆打」及「技術上襲擊」,要判斷襲警行為是否屬「毆打」,取決於該行為有否「故意及鹵莽地使用非法武力」。裁判官已指出被告是蓄意向警員耳朵吹口哨,雖然非肉體上的襲擊,但顯然是故意及鹵莽地使用非法武力,對警員身體造成損害,與襲警並無分別,完全是可依據法例判罪。
更重要的是,這次判決向社會傳達了一個清楚的訊息,就是市民參與遊行必須守法,而警員執勤是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的。正如警察員佐級協會創會會長譚惠珠指出,遊行人士在前線警員耳邊吹口哨,被判襲警罪成,是法院對警方工作認同。一直以來,警方在維持遊行秩序時,屢屢受到一些示威人士的故意挑釁,粗言穢語、吹哨叫囂,但警員都極之克制,默默承受示威人士羞辱。然而,警員的忍讓反而令到一些激進示威者更加有恃無恐,挑釁行為愈來愈過火,甚至演變成蓄意衝擊警方防線,在警員耳邊吹口哨,這些行為已經與襲警無異。如果執法當局和法庭對於這些襲警、辱警等違法行為聽之任之,結果只會造成警權嚴重低落,警隊士氣不振,警方難以執法,社會無法無天的情況。
遊行集會是市民的權利,但參與人士同樣要承擔一定的義務,最基本的就是循規守法。警方的職責是維持示威遊行有序,而非阻撓遊行。然而,近年本港的示威遊行卻有愈趨極端的趨勢,已經到了似乎不衝擊警方、不癱瘓馬路、不包圍政府總部就不算示威一樣。因此,警方依法維持秩序將更加重要,這次法庭的判決正是為警方執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提醒示威者不論有任何訴求和意見,都必須守法進行,更不能將警員當作發洩的對象,這將有利警方履行職務,維護本港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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